- Title: 引發山火有責 研科被罰210萬
- Date: Sunday, April 1, 2012
- Synopsis: 【明報專訊】卑詩最高法院法官日前駁回研科傳訊(Telus)的上訴,必須支付省府超過210萬元,賠償發生在6年前的一場山火,損毀逾300公頃林木,價值近90萬元,另外還有120萬元的救火開銷。
- Article Text: 【明報專訊】卑詩最高法院法官日前駁回研科傳訊(Telus)的上訴,必須支付省府超過210萬元,賠償發生在6年前的一場山火,損毀逾300公頃林木,價值近90萬元,另外還有120萬元的救火開銷。 2006年6月3日,一場大風暴導致一棵枯樹倒在屬於研科傳訊的一根電線上引發山火。經林業上訴委員會裁決,研科傳訊沒有移走負責路段——靠近錦碌的Chuwels山的危險植物;而研科傳訊反駁稱,未經政府許可,該公司無權隨意砍伐。研科又根據本省的山火法例,指傳輸設備操作者的維修範圍僅包括具體線路與設施,而非整個森林;當時該公司的承包商在當地修復一條線路,恢復供電,亦查看了倒下的樹木,但當他返回錦碌時,另一棵樹倒下壓在電線上而引發大火。 最高法院法官拉塞爾(Loryl D. Russell)於本周四駁回了研科傳訊的上訴,認為研科有責任清除可能危及該公司設備的樹木,又指只要研科向省政府通報有山火的潛在危險,砍伐樹木的許可即可到手。 研科傳訊發言人則稱公司盡職盡責,將考慮再提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