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itle: 跨省買酒附加稅取消在即 省府:超限可罰款2千 判囚半年
- Date: Friday, June 8, 2012
- Synopsis: 【明報專訊】國會昨日通過一項私人法案,允許民眾在前往其他省份旅遊時,購買他省的酒精飲料帶回居住地所在省份,不需要額外打稅。渥京希望趕在今年暑假旅遊旺季前實施法案,讓釀酒業能因此得益。省府則提醒市民仍然有數量限制,帶回超過限額的酒,可能會面臨2,000元罰款或坐牢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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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rticle Text: 【明報專訊】國會昨日通過一項私人法案,允許民眾在前往其他省份旅遊時,購買他省的酒精飲料帶回居住地所在省份,不需要額外打稅。渥京希望趕在今年暑假旅遊旺季前實施法案,讓釀酒業能因此得益。省府則提醒市民仍然有數量限制,帶回超過限額的酒,可能會面臨2,000元罰款或坐牢半年。
由卑詩省國會議員奧爾巴斯(Dan Albas)提出的C-311號私人法案,昨日在國會三讀時以287票的壓倒性票數獲得所有政黨一致通過。新法例將允許省民購買別省的酒精飲品時,帶回卑詩省不需要額外付稅。此法也讓省民可以在網上購買別省的酒精飲品,並將其寄來卑詩省享用。
「釀酒業等了84年,是時候給葡萄酒一些自由。」奧爾巴斯透露,1928年的酒類進口法案禁止跨省販運葡萄酒,違反法例的市民可能面臨200元罰款,甚至還會坐監。
他希望法案能在月底於參議院獲得通過,趕在國會春季會期結束前生效,讓加國葡萄酒業能在今年暑假旅遊季節受益。
奧爾巴斯認為這個法案可以讓釀酒業獲得更多投資,同時可以增加工作機會。他稱加拿大的葡萄酒已經是世界級的貨色,理應讓全國人民都能享用到各地出產的好酒。
卑詩省能源廳長高利民(Rich Coleman)則提醒市民,個人能帶回的酒類飲品數量仍有限制,每次旅行只能帶九公升(約一打)的葡萄酒、三公升(約四瓶)的烈酒、相加總共25.6公升的啤酒、蘋果酒及cooler。他也強調,不需要額外打稅,並不代表不用付稅,市民在買酒時還是要付相應的合併稅(HST)等稅金。
市民如果超過限額,可能會面臨2000元的罰款,以及最高六個月的刑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