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itle: 無踏板電動單車 禁上公路
  • Date: Wednesday, July 18, 2012
  • Synopsis: 【明報專訊】卑詩最高法院近日裁定禁止沒有踏板的電動單車(electric bike)使用公共道路,原因是這樣的車不符合「機動自行車」(Motor Assisted Cycles)的任何類別,因此不可以買保險,也不會獲核發車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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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Article Text: 【明報專訊】卑詩最高法院近日裁定禁止沒有踏板的電動單車(electric bike)使用公共道路,原因是這樣的車不符合「機動自行車」(Motor Assisted Cycles)的任何類別,因此不可以買保險,也不會獲核發車牌。 根據《汽車法》,電動單車看上去像代步電車(motorized scooters)及電動助力車(mopeds),都被劃分在「機動助力單車」類別。法官布朗(Neill Brown)於本月12日作出裁決,如果將電動單車的踏板拆除,該類車將不屬於「機動助力單車」。 一名智利域(Chilliwack)的男子稍早前被控將電動單車的踏板拆除後,在未有購買保險的情況下騎車,被省級法院判處罪名成立。該名男子隨後作出上訴,稱踏板令他的車不安全,且有別的車主亦拆除踏板。 但法官布朗同意省級法院與卑詩保險公司(ICBC)的證詞,指沒有踏板的電動單車無法通過省府機動車輛檢測,無法獲得保險及車牌。故只有帶有踏板的電動單車才能合法使用公共道路,否則就只能在私人道路騎行。 他亦建議省府進行檢討,完善管理,消除圍繞電動單車的各項混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