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itle: 市民購物退貨遭拒表不滿 店舖口頭承諾 商譽局願協調
  • Date: Sunday, August 5, 2012
  • Synopsis: 【明報專訊】一名華裔讀者向本報投訴表示,早前到列市一間華裔店舖購物,職員表示若貨物不合用,可以退貨,但翌日事主往要求退貨時卻遭拒絕,事主指店舖未有遵守「口頭承諾」,對此感到不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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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Article Text: 【明報專訊】一名華裔讀者向本報投訴表示,早前到列市一間華裔店舖購物,職員表示若貨物不合用,可以退貨,但翌日事主往要求退貨時卻遭拒絕,事主指店舖未有遵守「口頭承諾」,對此感到不滿。卑詩商譽局(BBB)稱商家事後反悔拒絕退貨的事件偶有發生,商譽局願意代消費者出面向商家討公道。 該名華裔市民殷女士稱,早前到列市商場內一間店舖,購買汽車配件用品,當選中某配件時,本來仍有點猶豫,但職員向她表示,若選購的配件不合用,日後可以退貨。事主聞言便即時花了數百元購買,但她回家詳細考慮後,發覺配件不合用,於是在翌日將配件帶回店舖求退貨,但被店舖拒絕,為此她感到店舖未有遵守「口頭承諾」,感到氣憤。 她稱,初時的確感到很氣憤,但過後消了氣,已不願再作正式投訴或追討,但她認為誠實的店舖,應該遵守「口頭承諾」,而日後若遇到同類情況,最佳方法還是要求店方在收據寫明可以退貨。 要求收據寫明可退貨免爭拗 卑詩商譽局發言人費南德斯(Mark Fernandes)回覆本報查詢時表示,「口頭承諾」退貨但事後反悔的事件,在本地並不算是罕見的事例。他稱,法律規定商家應該提供退貨或更換服務,但商家也可以說是「最後減價品」(final sale)而拒絕退貨。 費南德斯指出,商家有責任將退貨條件印出,放置在櫃䒷等當眼處讓客人詳讀。他理解一般情況客人都只會聽取商家的「口頭說明」,但如果事後商家反悔,客人也只能自認倒楣。他認為商家及客人之間充分溝通非常重要,盡可能避免惡言相向,應心平氣和找出解決方案。 費南德斯強調,「不老實」的經商手法偶有發生,市民可以向卑詩商譽局正式投訴,由商譽局出面替消費者討公道。他稱商家有義務向不滿的客人進行說明,一般商家也不會為了退貨這類事情,便讓自己的商舖信譽毀於一旦。因此商譽局出面協調,通常都能有較好的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