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itle: 被屈逾時泊車 市民成功平反 罰單上時間仍在家 不滿抄牌公司態度劣
  • Date: Tuesday, September 11, 2012
  • Synopsis: 【明報專訊】列治文一名華裔市民早前到一商場買藥材及食物時,在未有違反停車時限規定下,竟遭停車場管理公司開出停車逾時告票。而告票上所寫的開始泊車時間,該市民剛起脇仍在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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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Article Text: 【明報專訊】列治文一名華裔市民早前到一商場買藥材及食物時,在未有違反停車時限規定下,竟遭停車場管理公司開出停車逾時告票。而告票上所寫的開始泊車時間,該市民剛起脇仍在家中。該市民向管理公司據理力爭,稱已向傳媒及卑詩商譽局(BBB)投訴,對方雖同意取消告票,但態度惡劣讓事主感氣結。 列治文市民周太對本報表示,7月29日早上10時左右,她駕車前往列治文Park路8100號路段一個小型商場購買藥材及食物,隨後在大約10時30分時發現車窗上夾了一張告票。告票上稱周太的汽車從早上9時15分開始停泊在該處,違反該商場只能停車一小時的規定,而且告票人員還拍下照片。 「9時15分我才剛起脇洗臉刷牙,在家還沒出門,這太沒道理」周太對此大為不滿,強調藥材舖早上10時才開門,而且她15年來都是10時以後才會去該處買菜,不可能提早這麼多時間前往該處。 周太立即向卑詩商譽局投訴停車場管理公司,並同時寫電子郵件向該公司說明情況。管理公司次日回信,強調該公司的員工確實看到她的汽車停在該處,因此不會有錯。 「是我做的我一定給錢,但這根本是冤枉」周太對此感到憤怒,立即回信要求管理公司拿出相片及證據,並聲稱已通報傳媒及商譽局。停車場管理公司隨後回信說已將告票取消,並附上一張汽車停放在停車格內的相片,稱「雖然沒有寫明時間,但員工會在電腦系統上登記停車時間」。 雖然管理公司已經將告票取消,但周太仍然氣憤難平,繼續與對方理論。管理公司強調他們有權透過卑詩保險公司(ICBC)取得汽車車主的身分資料,也可以對汽車拍照存證,「如果不同意停車場的使用條例,那就別把車停在這邊」。 周太認為管理公司的態度非常惡劣,事情明顯是管理公司聘請的告票人員有錯,但對方仍然趾高氣昂,非常不合理。她已經去信卑詩隱私委員會,詢問管理公司此舉是否侵犯個人隱私。 周太雖然已獲「平反」,但認為有必要讓更多華裔市民明白,如果不公平被發告票,千萬不可自認倒楣,應收集證據並向管理公司據理力爭,才能維護自身的權益。 周太收到的告票,稱她9時15分便停在該處。(馮?新攝) 周太展示管理公司的電子郵件,文末還叫周太「不同意使用條款就不要停這邊」。(馮?新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