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itle: 在加中國居民赴台 觀光逗留增至15日
- Date: Wednesday, February 11, 2009
- Synopsis: 【明報專訊】台灣為推動旅遊業讓觀光客倍增,計劃推動中國大陸居民到台灣觀光,於2009年1月17日發布修正「大陸地區人民到台觀光許可辦法」,將中國大陸居民赴台觀光的停留時間由10日延長至15日
- Article Text: 【明報專訊】台灣為推動旅遊業讓觀光客倍增,計劃推動中國大陸居民到台灣觀光,於2009年1月17日發布修正「大陸地區人民到台觀光許可辦法」,將中國大陸居民赴台觀光的停留時間由10日延長至15日,亦歡迎尚未取得加國公民資格的大陸移民到台灣觀光。 駐溫哥華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表示,很歡迎目前居住在加拿大的中國大陸地區人民,及其配偶或直系親屬,多利用假期赴台觀光旅遊,尚未取得加拿大公民資格、或持學生簽證或工作簽證(須旅居加拿大滿4年以上)者,都歡迎到台灣。 旅居加拿大的中國大陸地區人民有意赴台觀光者,可親自或透過旅行業者向駐溫哥華或多倫多的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提出申請,經查核符合資格後,再經由獲核准台灣地區旅行業者代為向在台的旅行業公會組織提出申請。 申請及送件規定,請電604-689-4111內線232查詢,或瀏覽台灣內政部出入境暨移民署網站www.immigration.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