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itle: 議員來稿 長者事務專員法例
  • Date: Thursday, March 14, 2013
  • Synopsis: 省政府會繼續將改善長者服務放在優先工作之列,我們已貫徹承諾,設立長者事務專員辦公室
  • ​Article Text:
  • Article Text: 省政府會繼續將改善長者服務放在優先工作之列,我們已貫徹承諾,設立長者事務專員辦公室。 這是在2012年2月的長者行動計劃中所作出的承諾,當法例在省議會確立後,卑詩省就會成為加拿大第一個立法設立長者事務專員的省份。 自成為耆英省務廳長以來,我到過全省各地與長者、他們的家人、為他們提供護理的人員、倡議組織及提供長者服務的機構傾談,我經常聽到的是省民會歡迎長者事務專員的設立。 這亦是由我的朋友,Parksville-Qualicum省議員所進行的公眾諮詢所達致的共識。這個公眾諮詢聆聽了超過500名省民的意見,共收到超過100封對這議題表達意見的信件及電郵。 新法案要求長者事務專員:監察長者在多個範疇,如醫療、個人護理、交通運輸、房屋及入息支持方面的福利,分析他們所遇到的困難,從而建議及提倡在政策及程序上,包括在公營和私營機構作出修改。這是一項範圍非常廣泛的任務。 這並不是另一個公眾投訴辦公室,目前已經有多個渠道去解決個人事務個案,這由全省85個省議員辦公室開始,省議員的職責是要聽取選區居民的關注,嘗試去處理,及將這些關注事項帶到省議會。同時,省府亦有運作一條免費的長者醫療護理支援熱線(1-877-952-3181)。省府並不是獨自進行這方面的工作,大多數的公營及私營機構,都認為提供投訴及表達關注的渠道,及致力化解是重要的。 長者事務專員將不會對投訴及關注充耳不聞,而將會用以確認一些有系統性的關注。法例要求專員與提供不同服務的公營及私營機構,在倡議有需要的改革上通力合作。 有些人相信就一些議題爭論和將議題成為頭條新聞,是政府將事情做妥的最佳方法,但我的經驗則是相反。在我所服務多年的多元化及複雜的機構,合作和說服比指摘更有成效。不過,在有需要更強而有力的工具時,專員就能夠依靠法例賦予的權力,去要求資料的提供,而保障舉報人及公開倡議制度改革。 長者事務專員將會是由政府委任的法定官員。政府目前是有多位法定官員,他們為公眾謀求福利的角色是備受尊重和重視的。省衛生官員Perry Kendall醫生就是一個非常具影響力的例子。其他例子包括城鎮審計總長、首席驗屍官及總審計長。 為了增強自主性,法例會要求就任專員的職責,是要確立他們的工作優先次序及議題、獨立地委任顧問委員會、自行僱用員工或顧問,以及作出公開建議。專員將會每年向政府匯報。 我相信建議中的模式,能夠在清晰地及在沒有組織偏見的情況下審議政府政策所需的獨立性,和有效地在政府及其他對長者福利有影響力的其他機構作出改革所需的合作性,取得適當的平衡。 這法例的通過,對長者、他們的家人、為他們提供護理的人員及所有關注長者福利的卑詩省民,將會是興奮的時刻。 蘇坦 Ralph Sultan 當值議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