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itle: 新法案建議 不合作者或加罰200元 列市違規狗主需出示身分證
  • Date: Thursday, March 14, 2013
  • Synopsis: 【明報專訊】列治文市政府擬加強管理不遵守市政附例的狗主,根據一項提案,違反附例的狗主,例如不清理狗糞便或是未依規定為愛犬繫上狗帶,如果拒絕向市府動物保育或執行附例職員出示身分證明文件,除了面對違例罰款,還可能被加罰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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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Article Text: 【明報專訊】列治文市政府擬加強管理不遵守市政附例的狗主,根據一項提案,違反附例的狗主,例如不清理狗糞便或是未依規定為愛犬繫上狗帶,如果拒絕向市府動物保育或執行附例職員出示身分證明文件,除了面對違例罰款,還可能被加罰200元。 列治文市議會社區安全委員會(Community Safety Committee)本周二通過《動物管理附例》(animal control bylaw)提案,根據建議,列市可向懷疑違反附例的狗主檢查身分證明文件。現時狗主可以不理會附例職員,離開現場。 新規定包括,被狗繩繫住的愛犬無人照看的時間不得超過1個小時;狗繩長度不得短於3米;另外,危險犬種的狗繩必須為1.2米,狗主須年滿19周歲。 但列市市議員莊士頓(Ken Johnston)對附例職員的執行力存疑,他懷疑,沒有人會服從一名附例職員的指揮乖乖出示身分證,只有警察才有這種權威。 另一方面,莊士頓支持懲罰違規狗主,他認為Finn Slough及McDonald Beach等地遛狗違反附例情況近年有惡化趨勢,許多狗糞未被狗主清走。 此外,莊士頓呼籲執行附例部門樹立更多相關標誌以示公眾,但列市市議員麥樂田(Bill McNulty)提到,像西堤(West Dyke)附近的標牌就有許多,只是會被一些滿不在乎的狗主忽視。 列市市議員鄧偉雄則認為,眼下教育比罰款適合,並建議投入更多附例職員。 該法案落實後,列市附例職員將有權在規例狗主拒絕出示身分證時向警察求助。 列市通過新附例,未來將會向被懷疑違反附例的狗主檢查身分證明文件。(資料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