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itle: 處方藥樽獲准作選民身分證明
  • Date: Wednesday, April 10, 2013
  • Synopsis: 【明報專訊】要求選民需身分和住址證明文件,使不少街頭露宿者投票時遇困難,卑詩選舉處(Elections BC)將擴大證明文件的類別,納入有效的處方藥單,如貼有病人姓名的藥樽
  • Article Text: 【明報專訊】要求選民需身分和住址證明文件,使不少街頭露宿者投票時遇困難,卑詩選舉處(Elections BC)將擴大證明文件的類別,納入有效的處方藥單,如貼有病人姓名的藥樽。 選民登記需要身分證明文件,若由聯邦或卑詩省府發出,並有選民姓名、照片和住址,一張證明文件便足夠。若沒有這類文件,便需提供兩張均有選民姓名的證明文件,其中一張需印有住址。 附有選民姓名的藥樽和吸入器(inhaler)於5月14日舉行的省選,可作為需兩張文件中的其中一張。 選舉處發言人沃森(Andrew Watson)表示,當局是接納其他根據醫療卡(Care Card)資料而來的文件作為其中一張證明,「由於處方藥亦根據醫療卡資料,接納亦是合理的」。 選舉處之前已接受不少其他非傳統證明文件,如住院的手帶、入學信、成績單和雜費單等。 引入上述改變是因為聯合福音教會(UGM)發現,上一次選舉中有不少溫市中心東端的人未能投票。 該教會發言人基平(Keela Keeping)表示,上一次選舉雖已容許以一些非傳統文件作為第二張證明文件,但這條例仍使不少選民卻步,「他們大部分沒有學校成績表,沒有電費單,但他們有藥單。」 她指,接納藥單的改變容許沒有固定地址的省民領取投票卡,而沒有住址是不少溫市中心東端想投票者的阻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