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itle: 卑詩省的工人權益
- Date: Thursday, June 19, 1997
- Synopsis: 持續無歇息工作 你可以連續工作五小時,但五小時之後,僱主必須讓你休息三十分鐘。 每個星期,你必須有連續三十二小時(無間斷)的休假。如果你的僱主要求你在這三十二小時內工作,他必須給你雙倍薪酬
- Article Text: 持續無歇息工作 你可以連續工作五小時,但五小時之後,僱主必須讓你休息三十分鐘。 每個星期,你必須有連續三十二小時(無間斷)的休假。如果你的僱主要求你在這三十二小時內工作,他必須給你雙倍薪酬。 舉例: 瑪莉在一間二十四小時營業的餐館當侍應生。她在星期日上午六時下班。除非她的僱主給她額外酬勞,否則,他不可以要求瑪莉在星期一下午三時之前工作。 僱主不得要求你在一段超過十二小時的時間內分節工作。 舉例: 下列分節工作時間是不合法的: 三月十二日 上午六時至十時 三月十二日 下午七時至十一時 但下列工作時間則是合法的: 三月十二日 上午六時至十時; 三月十二日 下午二時至六時; 如果你已到達工作地點,但僱主卻未能安排工作給你,他便要付給你兩小時的工資。如果僱主安排工作給你,而你很快便完成工作,僱主仍須付給你四小時的薪酬。至於年齡在十八歲以下的學生,僱主只需要付給他兩小時的工資。 有薪假期 所有受僱人士,每年最少可以享有兩星期的有薪假期。如果你為同一名僱主服務了一至四年,你每年享有的有薪假期是兩星期;如果你為他服務了五年或以上,有薪假期是每年三個星期。 如果你在放取有薪假期之前離職,你的僱主必須給予你假期代替金。 本欄內容取材自《對法律的認識》(Learning About the Law)一九九七年中譯修訂本。該刊物由法律教育學會聯同卑詩省法庭教育學會出版,將於月內透過各志願服務機構免費派發。本欄資料只供參考之用,如有疑難,務請尋求專業法律意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