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itle: 省府立例禁養危險動物 可罰25萬及監禁2年 保育團體促禁「戰利品式」獵熊
  • Date: Wednesday, March 18, 2009
  • Synopsis: 【明報專訊】卑詩環境廳長彭百里(Barry Penner)昨日於溫哥華水族館公布,立例禁止飼養會對公眾安全造成嚴重威脅的動物,包括老虎和鱷魚等,新例即時生效;違法者最高可被罰款25萬及監禁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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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Article Text: 【明報專訊】卑詩環境廳長彭百里(Barry Penner)昨日於溫哥華水族館公布,立例禁止飼養會對公眾安全造成嚴重威脅的動物,包括老虎和鱷魚等,新例即時生效;違法者最高可被罰款25萬及監禁2年。 彭百里表示,卑詩省民不應擔心會被老虎、蟒蛇和美洲鱷魚等這些危險的外來動物傷害,保護公眾安全是最為重要,也是立這新法例的原因。 除非於本年3月16日前已在卑詩飼養這些動物,或受認可的動物園和研究組織外,否則任何人都不可擁有、培育、運載和放生在《野生生物法》(Wildlife Act)下《受管制外來品種條例》名單之內的動物。 受管制動物除老虎、蟒蛇和美洲鱷魚外,亦包括靈長類動物如猴子、猩猩;長鼻目如大笨象、多種犬科郊狼、狐狸;長頸鹿、犀牛、河馬和金色箭毒蛙等。 即使在3月16日之前已擁有這些動物,在新法例下,仍需要遵守指定規條,以及向環境廳申請牌照,申請期限為2009年11月1日至2010年3月31日。 於2007年5月,一女子Tania Dumstrey-Soos被一頭由橋湖(Bridge Lake)一居民所飼養的老虎襲擊致死;於同年的12月,一素里男子被一條有毒蟒蛇咬掉一隻手指。 違例者最高可被罰款25萬元及監禁兩年,其動物亦會被帶走及充公,違例者亦需負責充公及運走這動物的相關費用;若不能為這動物找到適合的動物園,牠會被人道毀滅。 有關新例及受管制動物的詳情,市民可到環境廳網站查閱www.env.gov.bc.ca。 彭百里(左四)、卑詩愛護動物協會Sara Dubois(左三)、溫哥華水族館John Knightengale(右二)、卑詩愛護動物協會行政總裁Craig Daniell(右一)及工作人員展示其中一種被禁止在民居飼養的動物蟒蛇。(區肇雄攝) 彭百里 鱷魚也屬被禁止在民居飼養的動物。(區肇雄攝) 保育團體促禁「戰利品式」獵熊 【明報專訊】保育團體一班代表和原住民昨日於溫哥華宣布,會展開運動向卑詩省政府施壓,要求禁止在大熊雨林(Great Bear Rainforest)戰利品式狩獵(trophy hunting)熊隻。 這個以國際人道協會(Humane Society International)為首的團體昨日指出,要趁合法獵熊季節開始,即4月1日之前,發起行動向省政府施壓。海達部族協會(Council of the Haida Nation)副主席貝利斯(Arnie Bellis)指在區域內「戰利品式狩獵」不是狩獵,是屠殺。 保育組織「太平洋野生」(Pacific Wild)主管麥卡利斯特(Ian McAllister)指這些狩獵行為是不道德的並威脅熊類的所有品種。 大熊雨林區是指一處由溫哥華以北至阿拉斯加邊境,長400公里的海岸區域,亦包括離岸的一些島嶼。這雨林是灰熊、棕熊、黑熊和卡莫德熊(Kermode)又稱白靈熊,一種基因獨特白毛棕熊的家鄉。 組織亦指出,容許這狩獵不但傷害卑詩的熊隻,也有損卑詩的聲譽。 卑詩環境廳長彭百里(Barry Penner)回應表示,團體要求禁止獵熊是超出這區域的土地用途計劃管制之外,這是一項在2006年由多方面包括該區原住民部族共同協定的計劃。 他表示,明白有多種意見存在,但也有原住民是不想見到獵殺黑熊或其他形式的狩獵被禁,亦有很多卑詩省民是享受傳統的打獵;這是省府努力持平的一個議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