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itle: 《卑詩省華裔加人編年簡史》 編撰者:朱靄信(Jim Wong-Chu)翻譯:明報
  • Date: Thursday, May 15, 2014
  • Synopsis: 明報與大溫哥華中華文化中心合作 卑詩華人歷史系列 四之四 最低工資規定 1924年 | 溫哥華酒店(Hotel Vancouver)辭退所有華人員工,以白人作為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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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Article Text: 明報與大溫哥華中華文化中心合作 卑詩華人歷史系列 四之四 最低工資規定 1924年 | 溫哥華酒店(Hotel Vancouver)辭退所有華人員工,以白人作為替代。 一年之後,鋸木廠引入最低工資制度,令到不少華人工人被辭退。1928年 ,最低工資規定進一步擴大,覆蓋餐廳行業。不少華人僱員也因此被辭退。原因是假若工資一樣,僱主情願聘請白人。 1927年 | 卑詩省議會通過《天然產品銷售法》(Natural Products Marketing Act),專門針對果菜的銷售,限定銷售數量以及價格。當時的農業廳長Barlow便毫不諱言,卑詩省推出該法例的目的是讓白人把農業重新奪回手上。該法律生效之後不久,錦碌市華人Mah Chong便因為無牌輸送數車馬鈴薯,並且以低於規定價格出售而被檢控。Chong的律師指出,有關法案超逾權限(ultra vires),以此作為辯護。但法官最後還是判定,Chong需要繳交50元罰款。在1928年,卑詩省府檢控Chung Chuck以及另外8名華裔農夫「私賣馬鈴薯」的罪名(potato bootlegging)。 果菜風雲 1934年 | 卑詩海岸蔬菜銷售局(BC Coast Vegetable Marketing Board)成立,目的是限制華人經營的果菜農場進一步擴大市場佔有率,令矛盾進一步激化。警察也插手,鎮守各運輸橋樑,限制華人農場向批發商輸送蔬菜。1935年8月,14輛為華人載運馬鈴薯的貨車衝擊設在馬寶橋(Marpole Bridge)的關卡。最後所有農夫獲釋,因為檢控官未能提出證據,證明該批馬鈴薯是作本地銷售用途。 1935年 | 全球經濟蕭條踏入高峰期,當年的華裔工人有80%失業。中華會館向溫哥華市府陳情,要求救助。聖公會(Anglican Church)派出使命團,在華埠派發賑濟湯。省工人議會(Provincial Workers Council)以及華裔工人保障協會(Chinese Workers Protective Association)均呼籲要救濟華裔工人。勞工部(Labour Department)最後決定將217名陷入絕境的華工遣返中國,理由是把他們遣返比不斷救濟他們更為划算省錢。 1936年 | 6月,卑詩海岸蔬菜銷售局(BC Coast Vegetable Marketing Board)開始充公儲存在溫哥華倉庫的馬鈴薯。拉德納(Ladner)華裔農夫Chung Chuck與Mah Lai在卑詩最高法院興訟,申請禁制令,制止銷售局的無理行動。但銷售局繼續截停華人運蔬菜貨車。華人農夫向法院提出申請, 拘捕「銷售局」的理事,指他們藐視法庭。同一時間,華人商販向市府陳情,要求壓制檢查官的行為。因為部分稽查以檢查貨物為名,將他們的貨 1937年 | 1月,樞密院(Privy Council)裁定,有關「銷售局」的聯邦法例並無法律效力。引起華人農夫以及分銷商興訟,控告「銷售局」,要求發還先前徵收的費用。 元旦群毆 1934年 | 1月1日,溫哥華華埠爆發華人與白人之間的大規模毆鬥事件。接近1000名白人與東方人互相毆鬥。據悉,導火線是一名白人乘客遭到一名華人的士司機的攻擊。涉事的士司機被指揮動鐵鎚,襲擊乘客頭部。群毆爆發後,警察也不能控制場面。需要召喚消防隊到場,以噴水槍驅散聚集人群。 第一份英語刊物 1936年 | 華裔社群首份英文刊物《The Chinese News Weekly》開始發行。 1937年 | 盧溝橋事件爆發,日本全面侵華。當時擔任法律翻譯及傳譯員的黃文甫(字寬先,英文名字Foon Sien Wong)被「中華會館」委任為全權代表,統籌抗日救國募捐運動。 1939年 | 9月,德國入侵波蘭。英國與法國相繼對德宣戰。當時便有加國華人志願參軍。但加拿大政府一直拒絕讓華人直接投入戰鬥。當時華人被標籤為「同盟國外人」(allied aliens),有可能受到審查。同一時間,華人團體籌募到數以十萬元計的捐款,支援中國及加拿大的軍事行動。 加軍從日軍手上接收香港 1942年 | 當年引入的《國家資源動員法》(National Resources Mobilization Act),容許加拿大派遣軍隊到海外作戰。但加拿大軍隊並沒有徵用華人當兵,只有小部分華人以特別技能加入加國部隊。一直至1944年,加軍才廣開大門,徵召華裔加拿大人入伍。Roger Cheng是第一名被加拿大軍方擢升為軍官的華人。 1943年 | 羅景鎏(William K.L. Lore)成為皇家加拿大海軍服役的首名華裔加拿大人,他的官階是中尉(Sub-Lieutenant),他也是所有英聯邦國家海軍中的第一名華裔軍官。由於羅景鎏會說廣東話,抗戰勝利後,他是第一個以英國海軍軍官的身分登陸香港,從日軍手上收回這一個英屬殖民地,並且是第一個加拿大軍官解放深水步戰俘營,釋放戰俘。 1944年 | 加拿大政府正式徵召華裔加拿大人入伍當軍。一批華人被安排進入136部隊(Force 136),有一部分被派往東南亞從事敵後破壞活動。另一部分被派往澳洲及印度服役。留守本土的華人也獲准參加軍需軍用品的生產工作。很快,船塢碼頭工人工會(Dock and Shipyard Workers Union)便接收了300名華裔會員。 1945年 | 黃文甫開展運動,為華人爭取投票權。 同年,卑詩省通過法例,容許已經歸化為公民並且曾經在二戰中從軍的亞裔擁有投票權。 華人終獲投票權 1947年 | 加拿大的華人終於贏得公民資格。華裔軍人在從軍時已經獲得投票權,在退役後,這些華裔軍人紛紛組織起來,與同道者攜手,一起爭取平等國民待遇。 經過一連串的游說工作,加上公眾情緒的改變,不少反亞反華的法律規定陸續被推翻;包括1923年的《排華法》、「華人人頭稅」、以及《連續行程法》(Continuous Journey Act)等。加拿大在戰後也簽署了聯合國的《人權憲章》(Charter of Human Rights),已經認識到歧視性法律有違《人權憲章》,不能持續。1947年1月1日,《加拿大公民法》(The Canadian Citizenship Act)正式生效。 1949年 | 亞裔加拿大人終於在當年的省選與聯邦大選中投下神聖一票,這包括溫金有。他在剝奪華人投票權法例生效之前與之後,都有投票。由於《排華法》被推翻,不少華裔加人的妻兒開始陸續到來加拿大,分隔太平洋兩岸的一家人終於可以團聚。 參與香港保衛戰的加軍。(網上圖片) ▲被日軍俘虜的加拿大軍人。(網上圖片) ▲1926年的華人果菜批發商。(溫哥華圖書館歷史圖片) ▲1949年投票的溫金友,他成為唯一一個既曾在排華法前投票、又在取消該法後投票的卑詩華人。(檔案圖片) - 加國首位華裔海軍羅景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