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itle: 省務概覽 能源創職計畫
  • Date: Tuesday, August 12, 1997
  • Synopsis: 問:何謂能源創職策略? 答:能源創職是一項計畫,利用哥倫比亞河條約下游所獲得的能源,預計初期可以創設四千二百五十份直接工作職位
  • Article Text: 問:何謂能源創職策略? 答:能源創職是一項計畫,利用哥倫比亞河條約下游所獲得的能源,預計初期可以創設四千二百五十份直接工作職位。 問:哥倫比亞河條約是什麼? 答:哥倫比亞河條約是加美兩國於一九六零年初所簽署。當時卑詩省東南部大幅地區河水氾濫。固特尼(Kootenay)居民為此而遷徙感到憤憤不平。哥倫比亞河所建之水壩可隨意控制水平線,令比鄰之美國亦可享有電力供應。 上述協議規定卅年後,美方付還加國若干水力能源。故稱為下游收益。哥倫比亞河條約所帶來的水力能源回歸加拿大所有。 問:如何達致上述目標? 答:應有適當的新法例。省府所引入的能源創職發展法案,透過省內工業投資方法,以造福省民,致力於卑詩省創設工職的投資人士,可取得廉價的電力供應。 該法案令政府彈性使用哥倫比亞河條約所帶來的能源,藉此刺激經濟,創造就業機會。 更可使卑詩省民,於獲取主要能源產值時,能發揮最大效益,因而吸引採礦、加工、林業、石油化工和高科技等方面的投資。此種投資,可以創設維持家庭生計之工職。 問:誰來監督和檢討能源創職策略? 答:能源創職發展法案設立一名能源創職行政人員,負責管理主要政府資產,檢討投資人士及公司對剩餘能源之申請和建議書,然後向有關廳長及內閣提交建議報告書。 該項計畫,利用現有職員、運作架構和財政預算,透過省就業及投資廳或政府部門加以管理及推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