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itle: 青年人與法律
  • Date: Thursday, September 4, 1997
  • Synopsis: 就學 所有年齡由六歲至十六歲的兒童,每天必須在公立學校就讀,但下述情況除外: - 該名兒童已入讀私立學校。 - 該名兒童留在家中,修讀由政府發出的函授課程。 - 該名兒童因病或其他原因,未能上學。 - 該名兒童家居附近並無學校,又無公共交通工具可乘搭。
  • Article Text: 就學 所有年齡由六歲至十六歲的兒童,每天必須在公立學校就讀,但下述情況除外: - 該名兒童已入讀私立學校。 - 該名兒童留在家中,修讀由政府發出的函授課程。 - 該名兒童因病或其他原因,未能上學。 - 該名兒童家居附近並無學校,又無公共交通工具可乘搭。 就業 十五歲以下的兒童是不得在學校上課時間內就業的;在課餘時間就業,通常亦不會獲得批准,但獲得政府有關部門特許者除外。 但兒童可以做一些簡單的工作,例如照顧嬰孩,以賺取零用錢或幫補家計。 十五歲或以上的兒童可以正式就業,他們所享受的法律保障與成人相同。 結婚 年滿十九歲或以上的人士可以自主結婚,但年齡在十六至十九歲之間的青年,則必須取得父母的同意,才可結婚。 十六歲以下的年青人,通常是不可以結婚的。如果他們要結婚,就必須向法庭申請,得到法官的批准。若法官認為結婚對他們合適,才會同意雙方婚事。 青年人與刑事法 兒童或青年都可能會犯法,例如兒童偷竊或打破學校的玻璃窗等。這些犯法行為,會有什麼後果呢? 法律規定,警方不可以拘捕十二歲以下的兒童,或者將他們帶上法庭。警察會將一名十二歲以下的犯事兒童帶回他的家,告訴他的父母。犯事兒童的父母可以向學校或社區內其他組織求助。 本省有一條就十二至十七歲的青少年制定的特別法例,稱為「青少年罪犯條例」(Young Offenders Act),該法例的條文訂明: - 青年人有特殊的需要。 - 社會大眾有免受青年人罪行滋擾的權利。 - 青年人與成年人都有相同的法律權利。警務人員須告訴青年人他們享有什麼權利,以及解釋他們所面對的情況。 - 青年人與成年人接受審訊的法庭並不相同。青年人會在特別為青年人而設的青年法庭受審。 法庭亦會確保他們須有律師代表。 年滿十八歲或以上的人犯法要到成人法庭受審。 如何處置犯法的青少年? 年齡介乎十二至十七歲,而又是初次犯事的青少年,通常毋須上法庭受審。 法庭可能發信給他們的父母,告知他們其子女所犯何事。犯事的青年人可以向所屬社區的團體尋求協助。 如果該名青年人並非初次犯事,或者所犯的罪行較為嚴重,例如持有刀槍等武器,便要到青年法庭受審。 假如法官裁定該名青年有罪,可以判處他接受以下懲罰: - 罰款, - 啟用金錢或勞務賠償所造成的損失, - 在社區做義務工作, - 釋放回家,但由法庭指派人員監管行為,為期 最長兩年, - 若所犯的罪行嚴重,則會判處監禁, 如一名超過十四歲的青年人犯了嚴重罪行,例如謀殺,法官可以決定將犯人送往成人法庭受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