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itle: 廣管會規定3大電訊商 批發漫遊費須設限
  • Date: Wednesday, May 6, 2015
  • Synopsis: (魁省加丁諾5日加新社電)聯邦電訊管理機構發布新指引﹐為小型電訊公司借用大公司網絡時﹐所支付漫遊費的標準設置限制﹐旨在最終降低手機用家的漫遊費開銷
  • Article Text: (魁省加丁諾5日加新社電)聯邦電訊管理機構發布新指引﹐為小型電訊公司借用大公司網絡時﹐所支付漫遊費的標準設置限制﹐旨在最終降低手機用家的漫遊費開銷。 加拿大廣播及電訊管理委員會(CRTC)周二發布新決定﹐規定國內電訊3大巨擘﹐對小公司搭借其網絡的漫遊費上限﹐須依據成本收費﹐為期5年。 廣電管委員會還要求聯邦政府撤銷一項法規﹐該法規限制小公司對大廠商使用其電訊網的收費。 委員會裁決拆解渥京去年強施的條例﹐但新架構具有同樣意圖﹕給予小公司能力﹐擴張新市場與創造更多競爭。官員也指出﹐委員會的決定最終可望降低零售漫遊費﹐協助小型服務商的顧客﹐在離開本地網絡區域時﹐享受價格更低廉的漫遊服務。 即時並不清楚撤銷本地及區域服務商漫遊費上限﹐任憑市場自由競爭﹐是否有利貝爾(Bell)﹑羅渣士(Rogers)與研科(Telus)客戶﹐在進入小型電訊商控制的網絡區域時﹐享受到更優惠價格。 區域電訊商如沙省的SaskTel與緬省的MTS說﹐聯邦原來的全面性規例﹐意味它們被迫折價優惠﹐讓3大巨擘使用它們的網絡。 廣電管理委員會說﹐3家電訊巨擘的批發漫遊費﹐自周二起固定6個月﹐直到它們在11月4日前﹐向委員會提出收費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