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itle: 電動單車受規管 駕者須滿16歲遵交通例
- Date: Saturday, April 18, 2009
- Synopsis: 【明報專訊】卑詩皇家騎警指出,時速達32公里的電動單車(圖),駕駛者雖然毋須考取駕駛執照,但必須年滿16歲或以上,並須遵守一般汽車和單車的交通規則,禁止逆線或在行人道上行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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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rticle Text: 【明報專訊】卑詩皇家騎警指出,時速達32公里的電動單車(圖),駕駛者雖然毋須考取駕駛執照,但必須年滿16歲或以上,並須遵守一般汽車和單車的交通規則,禁止逆線或在行人道上行車。
鑑於春夏季的來臨,騎警收到不少公眾查詢電動單車的有關法例,並特此向市民闡釋相關的規定。
摩打輔助單車(Motor-Assisted Cycles,MAC)是指那些兩輪及3輪、裝有座位、腳踏和500瓦特(Watts)或以下的電力摩打,以及在平地時速可達32公里的單車。駕駛這類電力單車的人士必須年滿16歲,雖然毋須持有汽車駕駛執照,但必須遵守汽車司機和單車使用者的安全規例,例如,不可逆線或在行人道上行車;遵照交通指示和靠右行車;以及裝有照明及反光燈。
另一種是有限速度電單車(Limited-Speed Motorcycles,LSM),這是低電力的電單車或兩輪踏板車,這類電單車全靠電力推動,沒有腳踏,它裝有50cc或以下,或1500瓦特以下的摩打電力,而最高時速可達70公里。這類電單車的司機必須擁有駕駛執照和戴上電單車(motocycle)的頭盔。
此外,所有LSM電單車是按車輛規定註冊、持牌和受保,並受到跟其他一般汽車駕駛者的交通法例所監管。另須注意省級部門會限制LSM在某些道路,例如高速公路上行駛。
至於迷你電單車(即作pocket bikes)已被全面被禁止在卑詩任何道路或高速公路上行駛,因為這類單車不符合加拿大運輸部的規格,不能獲發執照或受保。
查詢有關更多規例,可到www.bclaws.ca瀏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