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itle: 台北僑委會獎勵海外中文教師 按照教學年資致送現金與獎狀
  • Date: Friday, March 20, 1998
  • Synopsis: (溫哥華消息)台北僑務委員會為獎勵海外中文學校(班)優良教師長期奉獻,特訂定「海外中文學校(班)優良教師獎勵要點。」凡加西地區中文學校(班)使用僑委會提供之教科書教學者,均可依據該要點提出申請
  • Article Text: (溫哥華消息)台北僑務委員會為獎勵海外中文學校(班)優良教師長期奉獻,特訂定「海外中文學校(班)優良教師獎勵要點。」凡加西地區中文學校(班)使用僑委會提供之教科書教學者,均可依據該要點提出申請。凡在前述中文學校(班)連續任教達十年以上,並由該中文學校出具服務成績優良證明,連同申請表及任教證明,相片二張,於三月底前逕向駐溫哥華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提出申請,並由該處彙送僑務委員會審查。 經審查及格之優良教師,頒發獎狀一紙及獎金美金一百元;任教滿十五年者,頒發獎狀一紙及獎金美金一百五十元;任教滿二十年者,頒發獎狀一紙及獎金美金二百元;任教滿二十五年者,頒發獎狀一紙及獎金美金二百五十元;任教滿三十年者,頒發銀質榮譽章一枚及獎金美金三百元;任教滿三十五年者,頒發金質榮譽章一枚及獎金美金四百元。前述各項年資以每年十二月底為準,而申請日期應於其任教年資屆滿前一年內提出申請,逾期則須於次年提出申請。教師服務年資自到職日起算,在該要點實施前之海外中文學校(班)服務年資得併計追算。 得獎優良教師之獎狀、獎金、榮譽章,將於每年教師節由駐溫哥華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代表頒發。該處連絡電話為(六零四)六八九‧四一一一轉簡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