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itle: 聘地獄天使收垃圾 羅品信促檢討
- Date: Tuesday, August 27, 2013
- Synopsis: 【明報專訊】溫哥華市府被指曾在夏季聘用一名地獄天使成員任垃圾收集員一事,市長羅品信(Gregor Robertson)發聲明指會檢討招聘程序。人權律師則提醒僱主,只以曾犯事作為拒聘理由或會構成歧視
- Article Text: 【明報專訊】溫哥華市府被指曾在夏季聘用一名地獄天使成員任垃圾收集員一事,市長羅品信(Gregor Robertson)發聲明指會檢討招聘程序。人權律師則提醒僱主,只以曾犯事作為拒聘理由或會構成歧視。 羅品信昨日聲明中,他於上周五首次獲通知有垃圾收集員一事,並與市府經理貝勒姆(Penny Ballem)和溫哥華警察局長朱小蓀討論,亦稱市府會為招聘程序進行檢討。 據《省報》(The Province)報道指,50歲利辛(Ronaldo Lising)在出獄後,於今年5月曾獲市府聘用當季節性的垃圾收集員。 貝勒姆指,利辛曾負責的職位不需要強制性刑事紀錄審查,而朱小蓀亦告知她,警方幫派小組當時知道利辛在市府所當的工作,因沒有高風險而沒有知會管理層。 貝勒姆稱,一般而言若果某人已受到法律制裁和服刑,而之後能對社會有貢獻,社區認為這是較好,但有組織罪案則另作別論,沒有機構想與一些仍與犯罪組織有聯繫的人一起工作。市府會與警方及其他專家去找尋最佳方法。 人權律師里德(Elizabeth Reid)指,「僱主可要求刑事紀錄審查,但若果說:『如果審查發現任何東西,你就出局。』這構成歧視。」她稱,證明曾犯事不適合招聘職位的責任是在僱主,它需衡量罪行與工作職務,如應徵者會否與脆弱一群接觸,這人會如何被密切監督等,亦要考慮犯罪的時間和應徵者當時犯事的歲數,因此有僱主未必會認為值得進行徹底審查。至於無犯罪紀錄應否列為垃圾收集員條件之一,會是一個需討論的公開議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