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itle: 學委﹕學校有責任提供學習教材
- Date: Thursday, August 29, 2013
- Synopsis: 【明報專訊】一名前學務委員昨日指出,學校有責任免費為學生提供與畢業有關的學習材料,如學校要求家長繳交費用讓學校為學生購買文具等用品,家長有權拒絕
- Article Text: 【明報專訊】一名前學務委員昨日指出,學校有責任免費為學生提供與畢業有關的學習材料,如學校要求家長繳交費用讓學校為學生購買文具等用品,家長有權拒絕。 該名學務委員在2006年向法院提出訴訟,控告維多利亞教育局及省教育廳,並獲勝訴。 溫哥華島一名前學務委員John Young昨提醒家長,根據2006年法院裁決,學校必須為學生提供標準課程及所需用品,而不能收取費用。因此家長有權拒絕支付學校要求的相關費用。 他說,如果學校剝奪學生接受完整課程,而令他們無法畢業便屬違法。他建議家長,如果子女就讀的學校要求收取這些相關費用,他們應該簡單地拒絕支付。 現時全省各地的學校做法不一,部分學校會提供一張清單,請學生自行購買所需用品,有部分學校則會收取費用。 以楓樹嶺一間學校向4年級及5年級學生提供的清單為例,家長需要為學生預備的上學用品,包括耳塞﹑耳機及紙巾等。溫哥華教育局主席白蓓蒂(Patti Bacchus)說,小學學生家長一般要支付25元的費用,而特殊的高中課程則更貴,花費可達數百元,她表示已了解有關規定,確保沒有違法,但坦言條例存在灰色地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