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itle: 來書 誰為家庭爭取權益?
  • Date: Saturday, April 19, 1997
  • Synopsis: 退出自由黨以後,我用了三日時間,詳細研究各政黨的政策,改革黨的政策我最為信服,尤其是有關家庭方面的政策
  • Article Text: 退出自由黨以後,我用了三日時間,詳細研究各政黨的政策,改革黨的政策我最為信服,尤其是有關家庭方面的政策。 目前很多加拿大的家庭都面對稅務不斷增加的困擾(聯邦政府三年半來已增加了二百六十億元稅收,國債反而增加了一千一百一十億達六千億元。平均每個四人家庭要負上國債七萬八千多元。)就業機會愈來愈難,目前有二百多萬人不夠工作糊口,只靠散工度日,很多家庭得要夫婦一同工作才可應付開支,是以子女缺乏照顧,青少年犯罪率不斷提高。現時法制有此意:十四歲兒童有自主權,可以選擇自己的性傾向,甚至可選擇離開家庭。我並不贊成授予十四歲的少年這樣大的抉擇權,假如因一時意氣作出了錯誤的選擇,不但毀了自己,亦破壞了家庭的完整。 目前平均每個家庭每年必須將高達百分四十六的收入,用來繳付三級政府的直接及間接稅項。改革黨認為,苛捐重稅對各行業不利,只有降低稅率及削減政府開支才會創造更多就業機會。同時要簡化稅收制度,選擇在家中照顧子女的家庭應該和選擇將子女交給日間托兒服務的家庭一樣應亨有稅務優惠。聯邦政府更不應向游說政府的特殊利益團體每年提供達一億二千五百萬元經費。改革黨認為政府應釐訂領取福利資格的「家庭」定義,不該包括同性戀配偶。如果加強家庭的力量,罪案自然減少。更要把撲滅罪行列為首要任務,青少年重罪犯應在成人法庭審訊,制定法律阻止家庭暴力,加重向兒童性虐待罪犯的刑罰,打擊青少年賣淫活動,取締電影網絡及傳播媒介上的兒童色情作品。 梁立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