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itle: 來書 就管制中藥問題致華裔朋友的公開信
- Date: Wednesday, May 28, 1997
- Synopsis: 中成藥的管制由來已久 (續昨)聯邦政府對成藥的管制由來已久,凡入口或製造的成藥(無論中藥西藥)都必須取得藥物檢定編號(Drug Identification Number,簡稱DIN)或GP號碼(General Public Number),才可在市面出售,這些號碼會印在藥物的標籤上,讓消費者知道藥物的質素、效力和安全性得到確定
- Article Text: 中成藥的管制由來已久 (續昨)聯邦政府對成藥的管制由來已久,凡入口或製造的成藥(無論中藥西藥)都必須取得藥物檢定編號(Drug Identification Number,簡稱DIN)或GP號碼(General Public Number),才可在市面出售,這些號碼會印在藥物的標籤上,讓消費者知道藥物的質素、效力和安全性得到確定。藥物檢定編號的制度早在一九七八年已經實行,在九五年開始徵收每種藥物七百二十元的費用。最近竟然有人提出,既然政府以前沒有收費,為什麼不能夠為入口商和製造商繼續提供免費的藥物檢定服務呢?這些言論明顯是從藥商和業者的利益考慮的。大家都知道,費用由政府承擔等於由納稅人承擔,由大家承擔原本該由藥商承擔的責任,這公平嗎?試想想,納稅人又有沒有機會分享藥商的利潤呢? 至於另一項也是舊有的費用,則是每年為每種藥物的銷售權利而繳付的年費,這也是九五年已經開始的,計算方法乃根據藥物的銷售額多寡而定,如果銷售額少於每年二萬元,則只需繳付五十元的年費。 七月一日所需的營業牌照 七月一日開始實行的唯一新措施,是規定所有經營中草藥和中成藥的商號都須取得營業牌照,才能製造、入口或分銷中藥。費用多寡視銷售額而定,最高收費將不超過受管制藥物總銷售額的百分一點五。現在外面流傳一種看法,說政府因為要配合大選,草率地定下七月一日為執行日期,沒有給業者足夠時間去適應,這說法我不能苟同。大家可以向衛生部或業內人士查詢,衛生部早在去年已通知各商號領取營業牌照,原來定下的嚴格執行日期是一月一日,後來寬限到四月一日,後來又再寬限到七月一日。現在,我更獲衛生部官員保證,如果商號願意合作,在未來一年內達到牌照要求的營業水平,他們會盡力協助大家解決困難,取得牌照。關於營業牌照的水平要求,我認為是合理的。從國民健康和安全角度看,由於藥物影響深遠,所以要求營業者達到一定的規格,是無可厚非的。另外,從經濟角度看,我也認為是合乎藥商長遠利益的,一來有助他們開拓主流市場;二來對於我們爭取將中醫中藥納入加拿大的醫療制度,亦很有幫助的。 沒有DIN而公開發售的藥物 衛生部告訴我,目前市面上流傳不少公開發售但沒有DIN的藥物,這是值得留意的,因為這些沒有註冊的成藥是不合法的,品質和安全標準也未經確定,大家在買藥的時候應該問清楚,我也借此機會呼籲華裔消費者協會盡早關注這個現象。另外,有些本地藥商或中醫師,以自己配方的草藥來製造藥丸(capsule),名為健康食品出售,但這些所謂健康食品其實是藥物,不單含有藥的功能和作用,在廣告宣傳時也指明有治病的療效。根據現時的食品及藥物條例,這些藥品一向都需要登記領取DIN。其實現在反對管制中成藥最烈的,便是與這行業有關的藥商或醫師,而他們反對最大的理由,是指DIN和營業牌照所收費用龐大,引致成藥製造或售賣的成本增加。 我知道,由於藥物影響人體健康,衛生部對DIN的要求是比較嚴格的,所以有人投訴說中藥不容易領到DIN。但一向以來,根據古方配製的中藥或漢藥,只要有傳統文獻記錄藥方的療效或能治的病,衛生部都願意接受,可以免除臨床實驗,只須經過成份化驗的程序。但如果是現代人自己配製的藥方,例如剛才提到的健康食品類藥物,沒有傳統文獻記錄以支持療效的,便須要臨床實驗,這樣化驗費用便難免比較貴的了,但為了國民的健康和安全,相信大家仍會覺得值得,我個人認為,收費是應該維特在合理水平的,要是業內人士對這方面有意見,也隨時歡迎向諮詢委員會反映。 此外,一些目前市面的成藥,用中藥之名但實在是西藥,例如某種很受華人歡迎的止咳的藥物,便沒有任何中藥的成份在內,是完全完全的西藥,只不過採用了中文名字,使人以為是中藥。這些藥根本一早便需要註冊領取DIN,但現在未經註冊登記便在坊間公開售賣,很有問題。 有人或說,吃了這麼多年沒有註冊的中成藥也沒有發現大量中毒事件,何需加強管制呢:這點我絕不同意,難道要等到有人健康受損或中毒身亡後才補救嗎?等到那時已太遲了。防患未然,我們不會也不能用國民的健康和生命當賭注。 後記 我明白中藥管制很複雜,但我發現過去這個多月的討論缺乏理性和對真相的探索。和前幾次引起華裔社區爭議很大的事件一樣,令人最失望和痛心的,是每當討論達到一個明顯的結論時,或另一方發現自己理虧時,便開始人身攻擊。這些人根本不關心事情的真相,也不理會市民大眾與華裔社區的福祉,反而動不動便祭起「不敢為華裔服務」或「捍衛中華文化」的大旗,替人亂扣帽子,隨便辱罵,這對當事人是絕對不公平的。 我撫心自問,一直盡力盡心、戰戰兢兢為華裔社區工作。有人說我不敢為華裔做事,生怕總理不滿,這完全與事實不符,我不單公開聲稱身為華裔議員和部長爭取華裔權益合情合理合法,更身體力行關注華裔社區的問題,我一向都下很多工夫,這都是大多數的華裔朋友見得到的。在此,我也對大家對我的支持和信任,表示衷心的感謝。如果為一己的商業利益,不惜歪曲事實以煽動群眾;如果為求達到個人政治目的,便犧牲大眾的利益,同樣是可恥的行為。代表不同政見不同利益的人,透過理性和平的手段,在公平的情況下,大家表達意見和爭取群眾支持,才是真正的民主精神。(完) 陳卓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