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itle: 向陳卓愉再次相求
  • Date: Monday, June 2, 1997
  • Synopsis: 大選期間,小民難與部長連絡,只好借貴報一角,向你道言:聯邦政府是根據「食品藥品法」、「草藥規例」、「國際瀕危野生動物植物保護法」來監管中藥的,想你必知曉。中成藥本身就是用中草藥經特殊工藝加工而成的合成品。絕不是化學成分提取物,想必你也明白
  • Article Text: 大選期間,小民難與部長連絡,只好借貴報一角,向你道言:聯邦政府是根據「食品藥品法」、「草藥規例」、「國際瀕危野生動物植物保護法」來監管中藥的,想你必知曉。中成藥本身就是用中草藥經特殊工藝加工而成的合成品。絕不是化學成分提取物,想必你也明白。 但「食品藥品法」規定:「凡有療效的食品必須要申請『DIN』或『GP』號碼方可在市面出售」,為什麼現中草藥可以網開一面,而同出一屬的中成藥就不可以呢?試問,大米有補中益氣的功用以及西方人士喜吃的核桃肉就有補腎益精的功能,是否又需要申請「DIN」呢?還有很多有藥效價值的瓜果蔬菜(有中藥大辭典為證)又是否需要申請「DIN」呢? 又根據「草藥規則」,申報DIN時不能採用「補」、「瀉」之類的字眼,但我們根本不可能使用治什麼病的方法來加以說明,因為從目前的情況來看,很難有一套「科學」的、令西方醫學所能夠完全接受的有關中藥的治療功效。但部長先生請你記住,中藥是我們中華民族幾千年,通過無數人次,直接用人來作實驗基礎而得出來的經驗,是我們中華文化的寶貴遺產,把中成藥用檢驗西藥的方法來驗證,會有什麼結果呢?可以斷言.中成藥如不給予網開一面的話,絕大部分很難領到「DIN」,這樣不是管制,而是扼殺了,你說是嗎? 所以,我再次請求部長以及同意將中草藥和中成藥分開「管制」的朋友,請你們在這原則問題上三思而行。如果非管不可,不然很難交代的話,是否可借助中國國家中醫藥管理局,行之有效的經驗來制定一套「中藥條例」呢?這樣,我們也有法可依、有例可循了。 黃達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