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itle: 列市擬建婦女兒童庇護所
- Date: Sunday, September 2, 2007
- Synopsis: 【明報專訊】列治文市議會在暑期後重新復會,普通項目委員會(General Purpose Committee)將在下周二討論是否同意
- Article Text: 撥款47.5萬有待通過 【明報專訊】列治文市議會在暑期後重新復會,普通項目委員會(General Purpose Committee)將在下周二討論是否同意撥款47.5萬元,在市內交通便利地點購買一所物業,作為婦女和兒童庇護所。 今年7月18日,大溫哥華區域無家可歸者指導委員會RSCH提出一項計劃,在聯邦政府「無家可歸問題合作戰略」(HSP)架構內,資助非牟利機構與各市鎮政府合作,改善無家可歸者問題。 全國性的HPS戰略,計劃在07至09兩年內提供2.69億元撥款,其中大溫獲得1200萬元。 在此情況下,大溫地區家庭服務局(FSGV)向列治文市府提出建議,雙方共同注資約90萬元,購買一所物業,改建成可提供10張床位的婦女兒童庇護中心。約一半資金(47.5萬)由列治文市府提供,另一半來自聯邦無家可歸問題合作戰略撥款HPS。庇護中心地點應選擇交通便利,靠近購物中心和學校的地段,比如普通居民的社區內。物業所有權將劃歸市府,由FSGV聯合服務機構CHIMO共同管理。 市府員工進行研究後,由物業服務部門向普通項目委員會提交分析報告,認為家庭服務局FSGV提出的建議,符合早前制定的「列市無家可歸需求評估」結果。如按照建議內容,市府除支付47.5萬元外,只需少量改建費用。款項可從市府已經劃作廉租房屋專款的510萬元中撥出。 報告建議,改建後的庇護中心,以每年1元的象徵性價格,出租給家庭服務局管理。合同有效期不少於20年,每5年重新審核一次。中心由於服務局負責所有運作和保養,每年約為3000至5000元,物業稅則可獲減免。 該報告如果在下周舉行的普通項目委員會會議上獲得通過,則將在近期提交給市議會表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