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itle: 家庭法例 毆打妻子是刑事罪行 兒童援助熱線
- Date: Saturday, October 4, 1997
- Synopsis: 毆打妻子是刑事罪行 虐打妻子的男性有貧有富,有移民亦有加拿大本地人。據不完全統計,每十名婦女中,就有一名會被丈夫或伴侶虐打
- Article Text: 毆打妻子是刑事罪行 虐打妻子的男性有貧有富,有移民亦有加拿大本地人。據不完全統計,每十名婦女中,就有一名會被丈夫或伴侶虐打。 虐打他人是刑事罪行,稱為‘毆打’罪。無論襲擊者和被襲者是否同住在一起,所犯的罪行也是一樣。虐妻是一項刑事罪行。 在虐妻事件中,警察可以拘捕男方,或把女方安置在一處安全的地方,稱為臨時庇護所。婦女可以在那裏居住長達一個月,費用全免。 挺身出庭,有助其他婦女 蘭潔在一九八零年到加拿大,和巴域達結婚。婚後的五年內,巴域達常常打她。他們終於分居。 在一九八六年某天,巴域達到蘭潔的住所探望他們的兒子時,又將蘭潔毆打至重傷,蘭潔的家人於是報警。 巴域達被帶上法庭,蘭潔向法庭陳述被丈夫虐待的經過。法官裁定巴域達有罪,並判處他入獄三十日。 蘭潔認為出庭作供是一件很為難的事,但她一定要做。她說:‘其他婦女也會面對同樣難題。’她肯挺身出庭,是希望能協助她們。 保護兒童 父母有時未能給予孩子充分的照顧。他們或者將孩子單獨留在屋內,或是傷害他們,或是不給予足夠的食物。 法律規定:如有上述情況,並為孩子的鄰居、教師、醫生或親友所察覺,他們都有責任通知任何一間社會服務辦事處。當接到通知後,該辦事處便會派出社會工作者,探望被虐待的孩子。 社會工作者如覺得孩子的情況有危險,他有權將孩子接收。接收是指將孩子從他的住所帶走。 孩子被接收之後,會由法庭開庭聆訊。社會工作者要向法庭證明孩子身處險境。孩子的父母有權出席聆訊,提出申辯。父母應由律師代表;如有需要,可在第一次聆訊前,到法律援助處求助。 法律的目標是保護兒童,法官須決定孩子是否需要接受保護,然後才考慮如何善後。 兒童援助熱線 成年人有時會傷害兒童。父母、親戚或其他成年人亦會毆打兒童。某些成年人甚至會向兒童進行性侵犯,這都屬於虐待兒童的行為,是犯法的。 如你認為有兒童身處危險狀況,應立刻致電兒童援助熱線,只需撥‘零’字,然後要求接駁‘Zenith 1234’即可。你毋須說出自己的姓名,只須提供該兒童的姓名,並說明發生什麼問題。任何年齡的兒童或為人父母者如需要援助,亦可致電上述電話,接聽人員會提供幫助給這些兒童。 (本欄資料只供參考,如有任何疑問,務請尋求法律專業意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