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itle: 業界家長組織仍有異議 祖裔語言學校法例或月中拍板
- Date: Thursday, November 6, 1997
- Synopsis: 【本報專訊】溫哥華學校局規劃及設施小組昨日通過祖裔語言課程規例的建議。卑詩省中文學校家長總會與中文協會對仍須向校局提供財政報告,表示不滿,又指增加租金對祖語學校不公平。學校局將於十一月十七日最後決議
- Article Text: 【本報專訊】溫哥華學校局規劃及設施小組昨日通過祖裔語言課程規例的建議。卑詩省中文學校家長總會與中文協會對仍須向校局提供財政報告,表示不滿,又指增加租金對祖語學校不公平。學校局將於十一月十七日最後決議。 上月學校局祖語課程小組與卑詩省中文學校家長總會、卑詩中文協會、溫哥華市華裔家長協會及卑詩祖裔語言協會開會,聽取他們對規例修訂後的意見,規劃及設施小組仍未決定實行規例的基本精神和內容。 根據該四項經修訂的規例,利用溫市公校提供祖語課程的主辦人須為非牟利團體,並須於每年八月三十一日前,向校局呈交財政報告。有關課程需得到家長支持和參與。家長須每年透過投票成立(一)以子女修讀祖語課程的家長為主之校董會,或(二)子女修讀祖語課程的所有家長自動成為會員的家長諮詢委員會。 此外,課程主辦人須獲校董會或家長諮詢委員會批准,向學校局提出租用校舍的申請。 卑詩省中文學校家長總會執行委員胡鳴和認為,學校局並未要求租用校舍作其他用途的非牟利組織要呈交財政報告,反而對祖裔語言課程主辦人作出上述要求,似有歧視之嫌。 中文協會主席朱鶴群認為,學校局應在家長投訴個別學校的財政有問題時,始要求提交財政報告。 他又表示,要求祖語課程主辦人根據使用校舍地方,向學校局繳付租金,可能會引致部分學校將更多學生編成一班上課,以減少支出,教學效果或打折扣。 據昨夜出席會議的家長指出,已有一所中文學校,基於不擬為學校局繁瑣的規例牽著走,已於本學年停止辦學。 溫哥華學校局主席鄭可達表示,祖語課程小組經過考慮認為已修訂的規例毋須再修改。他重申學校局已作出讓步,讓家長選擇成立校董會,或成立毋須負上法律責任的家長諮詢委員會,有關新例更延遲一年執行。 對於有人指呈交財政報告對祖裔語言課程主辦者不公平,鄭可達回應指出,租借校舍作其他用途的非牟利組織,亦可質問學校局為何讓祖語學校獲得低廉租金的優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