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itle: 法庭 家庭 青少年 卑詩省最高法庭 被告的選擇權
- Date: Thursday, December 4, 1997
- Synopsis: 家庭法庭 有時,一對夫婦決定分開,但又未算立刻離婚,如果他們有子女的話,以下的問題便有待解決
- Article Text: 家庭法庭 有時,一對夫婦決定分開,但又未算立刻離婚,如果他們有子女的話,以下的問題便有待解決: ·子女歸誰撫養? ·另一方會不會來探視子女?多久探視一次? ·養育費由何人支付?丈夫抑或妻子? 如果丈夫及妻子未能就上述問題達成協議,其中一方或雙方可以向家庭法庭求助。 家庭法庭聘有輔導員,可以協助家庭解決上述問題,服務是免費的。輔導員可以協助夫婦解決子女撫養權及養育費的問題,但不能替他們處理分配財產,例如房屋、汽車及家私等。 如果夫婦雙方不同意輔導員的安排,他們可以入稟家庭法庭,由法官聽取雙方的意見,然後裁決。 如果雙方不同意財產的分配方式,他們可以入稟卑詩省最高法庭。如雙方要離婚,就一定要通過卑詩省最高法庭的判決。 青少年法庭 是為十二歲至十七歲,被控犯法的青少年而設的,例如是盜竊及危險駕駛等。初犯的青少年未必一定要上法庭受審。通常法庭會發信給青少年的父母,通知他們的子女犯了法。 倘若一名青少年並非初犯,或者所犯的罪行嚴重,便要上青少年法庭受審。 又如果犯人已超過十四歲,且所犯的罪行十分嚴重,例如謀殺,法官可以決定將案件交由成人法庭審理。 十二歲以下的兒童是不須上法庭的。十八歲及以上的人士屬於成年人,如違犯法例,則由省級的刑事法庭審理。 卑詩省最高法庭 卑詩省最高法庭聆訊民事及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包括: ·離婚及子女撫養權 ·人身損傷賠償 ·合約紛爭 刑事案件包括: ·銀行劫案 ·謀殺 ·嚴重毒品案 以上案件,通常由最高法庭一名法官審理,或由一名法官聯同陪審團聆訊。 被告的選擇權 法律規定,被控嚴重罪名的人,通常可以選擇在哪一級法庭受審。例如,一個被控偷竊超過一千元的人,首先會在省級法庭接受審訊。然後,被告人可以作以下選擇: ·在何處受審(省級法庭或最高法庭)。 ·只要法官審訊。 ·要有法官及陪審團(只限於在卑詩省最高法庭)。 被告人可以選擇在較高層級的法庭受審,因為可以由法官及陪審團聆訊案情。 如果被告人選擇到較高層級的法庭受審,省級法庭的法官必須決定案中是否有任何證據,證明被告犯法,這叫做初級聆訊。 如果確有證據,案件就會移交較高層級的法庭處理。 如果沒有證據,法官可以撤銷該案。 如果被告人所犯的罪行十分嚴重,例如謀殺,他通常是沒有選擇權利的。案件在初級聆訊後,便會轉到卑詩省最高法庭審理。 本欄資料由法律教育學會提供,讀者如有疑問,務請諮詢法律專業意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