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itle: 中領館服務說明 申請旅行證須知
- Date: Friday, December 5, 1997
- Synopsis: 一台灣同胞回中國內地探親、旅遊、經商等,可持相應有效證件申領中華人民共和國旅行證。在加拿大定居者須交驗移民紙。凡去中國內地從事商務活動或參加科技學術交流等活動的還須提供國內有效的邀請函電
- Article Text: 一台灣同胞回中國內地探親、旅遊、經商等,可持相應有效證件申領中華人民共和國旅行證。在加拿大定居者須交驗移民紙。凡去中國內地從事商務活動或參加科技學術交流等活動的還須提供國內有效的邀請函電。 二根據中國國籍法,中國公民在外國(加拿大)出生的子女,如父母雙方均未在外國定居的,具有中國國籍。即使該子女已取得外國護照,中國使、領館不能在外國護照上頒發簽證,只能發一年一次有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旅行證。申辦旅行證時,需攜帶父母雙方的中國護照原件及子女的出生證原件。如要較長期在國內寄養,父母雙方須同時到總領館辦理委託國內親友撫養的委託書公證。 三申請旅行證需填寫《本國人申請護照及旅行證申請表》一份,交近期正面二吋(二乘二)正面免冠像片兩張。旅行證分一年一次有效和兩年多次有效兩種。申請兩年多次旅行證需國內有效邀請函電。旅行證均不得延期。一年一次旅行證每本十一加元,兩年多次旅行證每本三十五加元。 四辦理旅行證須七天。如須加急辦理,除收取旅行證的費用外,第三日取的收取加急費二十加元;第二天加急費三十加元;當天加急費四十加元(必須十時半前遞交申請,十二時至下午一時之間可取旅行證)。 五中領館的領區是卑詩省、阿省和育空地區。在大溫哥華地區的申請者須親自到館辦理。領區的其他地區可郵寄辦理,須提供寫好本人詳細地址並貼足郵票的掛號或快件(Priority mail或Federal Express等)回郵信封。每人另付二加元代郵服務費。因郵局不接收過期的由郵票機打出的郵資(meter stamp),所以切勿使用,以免影響行程。證件在郵寄途中獎失或損壞,中領館表示不負責。如有丟失或損壞,需重新申請新證件。 六中領館不接受個人支票,可付money order(抬頭寫Consulate General of China),如本人到館申辦,可付現金。中領館聲稱各項規定與費用如有變動,不另通知。 中國駐溫總領事館在3380 Granville St., Vancouver,B.C. V6H 3K3 電話(六零四)七三六·三九一零,傳真(六零四)七三六·四三四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