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itle: 中領館服務說明 申請中國護照須知 護照補發
  • Date: Friday, December 12, 1997
  • Synopsis: 申請中國護照須知 1旅居加拿大的中國公民申請護照,應提供申請人具有中國國籍的文件、定居證明原件等
  • Article Text: 申請中國護照須知 1旅居加拿大的中國公民申請護照,應提供申請人具有中國國籍的文件、定居證明原件等。 2如護照過期六個月、或已延期兩次、或簽證頁用完、或護照損毀,可申領新護照。獲加拿大永久居民身分滿五年者,須提供未入加拿大籍證明。原護照由總領事館注銷後交還本人。 3原與父母合用護照之兒童如須單獨領取護照,須有正當理由,並提供書面說明,交驗原合用護照及在加拿大的身分證明、定居證明原件等。 4交納護照費四十五加元。 5護照是本人重要的身分證件,須妥善保存。不得私自在護照上加注或塗改,否則該護照作廢。 護照補發 1持因私普通護照旅居加拿大的中國公民,護照遺失後,應在當地報紙上登報三天,聲明原護照遺失作廢,聲明中須註明持照人姓名和護照號碼,並同時向當地警察局報案。申請補領護照時,應填寫「本國人護照及旅行證申請表」一份,並交二吋正面免冠近期像片三張。同時提供遺失聲明的剪報、警察局的報案記錄和詳細寫明護照遺失時間、地點及經過的書面報告一份(報告中應寫明原護照的頒發機關、頒發時間、原護照號碼和出國情況等),交驗護照複印件、移民紙或有關留學、臨時居留證及國內證件(身分證、工作證等)。在上述手續齊備並經發照機關審核批准後,方可補發護照,一般約需三個月,所需費用一百加元。 2持因公普通護照遺失不須登報聲明作廢,其他手續與因私普通護照遺失補發相同。經發證機關審核批准後,方可補發護照。補發因公普通護照,收費五十五加元。如出訪團組成員遺失因公普通護照後,不再繼續訪問,經核實後發單程旅行證回國,收費廿一加元。 中領館的領區目前仍是卑詩省、阿爾伯特省及育空地區。凡在大溫哥華地區的申請者,須本人到館申辦。領區的其他地區可通過郵寄方式申辦(補發護照需本人親自到館申請辦理)。除提供上述證件外,還須提供寫明本人姓名、地址和貼足郵票的回郵信封,並需付郵件服務費每本二加元。請勿用郵票機打出的郵資(meter stamp)。證件在郵寄過程中如有損壞或丟失,中領館聲明不負責,須重新申請新護照。 中領館辦公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九點至下午一點,節假日休息。 中國駐溫總領事館在3380 Granville St., Vancouver,B.C. V6H 3K3 電話(六零四)七三六·三九一零,傳真(六零四)七三六·四三四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