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itle: 中領館服務說明 申請護照延期、加註須知
- Date: Friday, December 19, 1997
- Synopsis: (一)護照延期 1. 申請護照延期應在護照有效期滿前六個月辦理。每本護照最多只能延期兩次,延長期限最長不能超過護照的原有效期限。舊版因私護照最長只能延期到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 Article Text: (一)護照延期 1. 申請護照延期應在護照有效期滿前六個月辦理。每本護照最多只能延期兩次,延長期限最長不能超過護照的原有效期限。舊版因私護照最長只能延期到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護照已延期兩次或過期須換領新護照,手續按申領新護照辦理。持因公護照者其護照延期須經發照機關批准。 2. 申請人必須提供有效護照、移民紙原件、有效居留簽證或其他證件。如取得移民紙時間超過五年,需同時提供由移民局出具的未入籍證明。 3. 如持照人已加入外國籍,其中國國籍即自動喪失,不能再申請中國護照延期或換領新護照。 (二)護照加註:如護照上填寫的項目有變動,申請加註時,須附必要的證明文件,如移民紙、公證書等,並在「申請表」中將加註項目填寫清楚並說明理由。 (三)護照加頁:舊版護照如護照頁用完可以加頁。新版護照不能加頁,如護照頁用完,只能換領新護照。 (四)申請人須填寫「中國人民共和國護照延期、加註申請表」一份。 (五)辦理上述手續須七天。護照延期、加註或加頁的每項費用為十一加元。如有正當理由須提前取回護照的,當天收加急費四十加元(當天十時半以前遞交申請,可在十二時至一時之間取件),第二天收取加急費卅加元,第三天收加急費廿加元。 (六)中領館的領區目前仍包括卑詩省、阿爾伯達省和育空地區。大溫哥華地區的申請者,須親自到館申辦。中領館領區的其他地區可郵寄申辦,申辦時請同時提供寫明收件人姓名、詳細地址和貼足郵票的掛號或快件回郵,並付代郵服務費每本二加元。如證件在郵寄過程中丟失或損壞,中領館聲明不負責,須按規定重新申請新護照。 (七)中領館不接受個人支票或信用卡,可用匯票(Money Order)或付現金。 (八)中領館辦公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每日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 中國註溫總領事館在3380 Granville St., Vancouver, B.C. V6H 3K3 電話:(六零四)七三六.三九一零,傳真(六零四)七三六.四三四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