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itle: 是支持,還是打壓-- 談溫市學校局祖語教學新規例
- Date: Saturday, December 20, 1997
- Synopsis: 特稿 祖語教學的轉捩 溫市學校局祖語教學新規例 新規例之不當 一、祖語教學的轉捩 過往,祖裔語言教學在各級政府較少干預下,得以迅速的發展,而且一切都運作得很正常、很上軌道
- Article Text: 特稿 祖語教學的轉捩 溫市學校局祖語教學新規例 新規例之不當 一、祖語教學的轉捩 過往,祖裔語言教學在各級政府較少干預下,得以迅速的發展,而且一切都運作得很正常、很上軌道。 今年二月,溫市學校局突然披露要訂定新的祖語教學規例,並馬上於九月新學年開始實施。消息一出,引起有關人等質疑新規例的可行性,認為溫市學校局諮詢不足,推行過急。 今年四月底,本人也曾為文指出,新訂的規例不當之處甚多,例如:家長會成員背景不同、變動大,會引致學校行政決策混亂;又會製造諸多矛盾,如家長與家長間、家長與學校行政當局間、甚或學校與溫市校局間的矛盾等。還有新例也令到一些規模較小的中文學校可能無法達到校局的要求而被迫停辦。 二、溫市學校局祖語教學新規例 十一月十七日,溫市學校局通過祖裔語言課程政策條例。其主要內容為:一祖語學校必須組成家長會(校董會)或家長諮詢委員會,方能向學校局租用公校校舍開辦祖語課程,而其成員最少要有五位,職責是監管祖語教學的運作,推舉學校的「營辦人」。二祖語學校必須是非牟利團體,家長會或家長諮詢委員會可審批「營辦人」每年提交的財政賬目。三辦學團體須於每年八月三十一日前,向溫市學校局提交過去一學年的財務報告,經查核後方可繼續租用公校校舍。四家長會(校董會)與家長諮詢委員會之分別,在於後者毋須承擔學校運作、法律及財務上的責任。還有一些影響不大的新規例,就不一一臚列了。 新規例將於九八年施行。 三、新規例之不當 當六月溫市學校局宣布重新檢討,暫緩施行祖語教學新規例時,各方均寄以厚望,但其最後檢討的結果,修訂後的規例,仍然換湯不換藥。 新規例指出:「如一時無法成立家長會(校董會),可以成立家長諮詢委員會,後者的權責比前者相對減少。」我在這裏嚴正地指出,硬性成立家長諮詢委員會的遺害將更嚴重。何以故?根據溫市校局的構思,家長諮詢委員會可以推舉課程主辦人;可以監管學校的運作,可以審批學校的財務賬目,卻毋須承擔學校運作、法律及財務上的責任。這裏所產生的影響就是:一原本是諮詢性質的組織卻變成掌實權的權力架構,卻不需負上任何(法律、財政、行政等)責任。二被推舉出來的課程主辦人(學校的負責人),毫無權力,卻需負上一切責任。如此「權」「責」不合理的組合構思,誰有膽量在外行領導內行的瞎指揮下、在毫無實權的支持、在動輒得咎的壓力下,去接受「課程負責人」此職位?有權者無責,有責者無權的後果會怎樣? 家長會也好,家長諮委會也好,如果學校局硬是要成立的話,規模大的學校也許忍氣吞聲(實際上當然有如上的困擾)。但只有三、五班的小規模的學校怎麼辦呢?須知現在開設在公校的中文班,很多是利用每周兩天下課後上一個半小時的中文課,使上班的父母在時間上更容易安排接送。學生家長大多數需上班、工作。如何分身去監管校政,如果真的連諮委會也成立不了,那麼中文班不是要停辦嗎?受害的人是誰呢?還不是學生、學生家長嗎! 近半個月來,已有三間規模很小的學校負責人與我談及在新規例的條件下實在無法辦下去,一間已決定,另兩間在考慮停辦。這些中文學校之所以規模細小(約三四十名學生),是因為所租用的公校華裔學童人數少。而原公校不可能開辦中文課程,在如此艱困的條件下辦起中文班來,對有意學習中國語文的學生來說,是極難得的機會,但如今學校辦不下去了。他們也沒有中文可讀了,而負責這些中文班教學的老師,大部來自中國大陸、台灣或香港,以往本來就是從事教學工作的資深教師,抵加後未能找到適合工作,也就本著傳揚文化、培育後代的熱忱,半義務的擔當起此一職責,但在新規例的壓制下,他們的工作失去了,精神寄託也沒有了。家長會或家長諮委會,按新規例所定是要每年改選的,也就是每年要動員學生家長參與選舉工作,在此之前還要擬定組織章程、選舉辦法等等。期間所投入的時間、人力,不是--那麼輕而易舉的,而且也直接影響到教、學的效果呢。在今次溫市學校局修改祖語教學規例的過程中,我們實在看不出來華裔學委,對華文教育有任何支持的措舉,反而令人覺得在打壓方面,卻是不遺餘力呢! 祖語學校一向都是接受省多元文化廳的經費補助,故此,祖語學校向多元文化廳提交財務報告,乃理所當然之事。所有祖語學校對此並無異議。但新規例中,竟要祖語學校向溫市學校局呈交財務報告。祖語學校只是向學校局租用課室而已,其關係有若業主和租客。試問房東有何法理依據,迫令住客須提交過往一年的收支狀況,在「滿意下」才繼續簽訂下一年的租約?溫市學校局對祖語學校既無實質形式上的資助,又要管理人家的收支情況。此舉,無疑是狗捉耗子,多管閒事。 現在,祖語學校向溫市學校局租用公校校舍,每年的行政費用加至五十元,每間課室每小時一元,室內運動室每小時四元,相對於以前,負擔是加重了。有些中文學校還沒有被安排使用教室,迫於在教學環境較差的活動室、午餐膳堂上課呢! 我一直強調,如果有條件成立家長會,使學校行政更健全,教學效果更佳的話,我不但不反對,而且全力支持。但是,我很反對在新規例中,硬性規定學校要成立家長會、或家長諮詢委員會,因為這樣的話,就堵塞了規模小的中文學校的生存空間了。學校局諸學務委員,,漠視民意,一意孤行,實在使我等深感失望,對中文教育的前景,亦深感憂慮。 卑詩省中文協會會長 朱鶴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