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itle: 中領館服務說明 申辦到中國結婚須知
- Date: Friday, January 9, 1998
- Synopsis: 申辦未婚證明須有以下手續: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的規定,申辦人男性須年滿二十二周歲,女性須年滿二十周歲
- Article Text: 申辦未婚證明須有以下手續: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的規定,申辦人男性須年滿二十二周歲,女性須年滿二十周歲。 2申辦人須持有加拿大人口統計局(BC Vital Statistics Agency or Registration Service, Alberta Registries)出具的未婚證明。 3在律師事務所或公證人(Notary Public)辦理未婚宣誓公證,公證書內容須包括:申辦人姓名、性別、出生日期、出生地、國籍、家庭地址、本人職業、年薪收入、健康狀況及有無婚姻障礙、有無犯罪記錄和未婚妻(夫)姓名、年齡、家庭住址(均需附中文)。 4如果從未結過婚,在未婚公證書上須註明。如屬再婚或喪偶,還須向律師事務所或公證人提交離婚證書或配偶死亡證書(若為影印件,需由律師公證與原件一致)。 5上述文件合訂一處,送省督(或省行政長官)認證後,再送中領館認證。由中領館認證之日期起計,半年內有效。 6辦理認證需七天。認證費:中國公民八加元,外籍公民十六加元。如須提前領取,當天需付加急費四十加元(須當天上午十時半以前遞交申請),第二天需付加急費三十加元,第三天需付加急費二十加元。凡住在大溫哥華地區的申請者須親自來館辦理。其他地區的申請者可須郵寄辦理,請提供寫好本人詳細地址和貼足郵票的回郵信封或其他快郵公司的回郵信封。並付二加元代郵服務費。郵件如在郵寄過程中損壞或丟失,中領館聲明不負責。 中國駐溫總領事館在3380 Granville St, Vancouver,B.C. V6H 3K3 電話(六零四)七三六·三九一零,傳真(六零四)七三六·四三四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