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itle: 電腦產品變動極迅速退貨不易 消費者交易前宜細讀合約條文
  • Date: Thursday, January 15, 1998
  • Synopsis: 特稿 電腦價格天天在變,何時才是購買一部電腦的恰當時機,實在考倒消費者!
  • Article Text: 特稿 電腦價格天天在變,何時才是購買一部電腦的恰當時機,實在考倒消費者! 一位曹姓消費者向本報投訴,她在上月二十日在一家電腦專賣店購買的Pentium 200 IBM Aptiva E25型電腦,售價是二千四百元,同時有三十天內的最低價格保證,結果在二十一天後,她發現同一家商店推出同品牌更新型的電腦,訂價只不過一千九百九十九元,她因此要求這家商店將四百零一元的差價退還,不過,卻遭到拒絕。該店指出,新型電腦是E26型,因此有不同的價格,經過這位消費者的極力爭取,這家商店同意接受消費者的退貨,不過,需要付百分十五的手續費,該名消費者等於平白損失三百六十元。 曹姓消費者說,才不到三周的時間,新型電腦的售價甚至比舊型電腦便宜四百元,而且有更快的速度,價格反而更相宜。她認為,當初商店的銷售人員應該告訴她,將有新型更便宜的電腦上市,若是如此,她就不會白化冤枉錢。 不過,根據商店的經理華里斯(Doug Wallace)指出,電腦價格變動頻繁,不像其他電子商品,因此,該商店的電腦產品一經售出,即不接受退貨,只有筆記型電腦及裝有錄影機的電腦產品可以在十五天之內退貨。 若商店接受退貨,消費者必須自行負擔百分十五的重新安裝費用,這部分的費用在於重新請技術人員測試電腦是否正常、這類一經售出的電腦產品在退還後立即被歸類為二手電腦,商店會明白告知這是二手電腦,價格因此有折扣,該商店要求消費者付擔售價百分十五的費用,純基於要分攤這些成本。 一位經營電腦的林姓老闆則提醒消費者,電腦不是一般日用品,由於電腦產品競爭激烈,上游零件的價格經常變動,於是下游的組裝電腦為求生存,也削價競爭。因此,昨日買的電腦和今天的價格不一樣,經常發生,通常電腦專賣店只負責更換有瑕疵的電腦產品,但若是要退貨,或是對價格不滿意,一般電腦店均不會接受。 卑詩省專門處理消費者購物糾紛的單位Consumer Operation指出,這類的電腦購買糾紛很常見,至於是否造成欺騙消費者的嫌疑,須看購買合約中有關價格保證或是退貨的規定。 處理消費者的投訴,Consumer Operation均由專人負責調查,查詢電話是六六零.三五七零。 本報記者 張伶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