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itle: 中領館服務說明 申辦有關房產公證認證須知
- Date: Friday, January 16, 1998
- Synopsis: 1旅居加拿大的華僑申辦有關房產委託書(包括房產的轉認、管理、訴訟等)、房產的贈與書、放棄繼承權聲明書等公證,須持本人護照及本人是房產主的房產證原件或國內公證處的出具房產公證書原件,親到中領館,填寫有關委託書、贈與書、聲明書等
- Article Text: 1旅居加拿大的華僑申辦有關房產委託書(包括房產的轉認、管理、訴訟等)、房產的贈與書、放棄繼承權聲明書等公證,須持本人護照及本人是房產主的房產證原件或國內公證處的出具房產公證書原件,親到中領館,填寫有關委託書、贈與書、聲明書等,並在領事官員的面前簽署(如不面簽者無效)。 2旅加華僑申請繼承在中國國內私有房產,如房產原主立有遺囑,在不違背中國法律的情況下,按遺囑辦理,如無遺囑,所有繼承人均須同時或單獨申請辦理繼承或放棄繼承手續。繼承人如不能回國,須持國內的有關通知、親屬關係證明等,到中領館來辦理有關委託手續。 3加拿大籍華人辦理各種委託書、贈與書、放棄繼承權聲明書等,均須經加拿大當地公證人(No-tary Public)或律師公證,然後經省政府有關部門認證(Authentication),最後送中領館認證。旅加華僑如本人不能親到中領事館辦理,手續與加籍華人相同。 4中領館辦理公證及認證的時間為七天。公證費:中國公民每件二十五加元,外國公民五十加元;認證費:中國公民每件十六加元,外國公民三十二加元。如因急需,當天辦妥的需另加加急費四十加元(須於當天十點半遞交申請),第二天辦妥的另加加急費三十加元,第三天辦妥的另加加急費二十加元。 5中國駐溫哥華總領事館的領區是卑詩省、阿爾伯達省和育空地區。凡在大溫哥華地區的申請人須親自來館辦理。其他地區本人不能來館辦理的,在手續齊備的情況下,可郵寄辦理。請提供寫好本人詳細地址和貼足郵票的回郵信封,並另付二加元代郵服務費。如文件在郵寄中損壞或丟失,中領事館聲明概不負責。 6若親到館辦理可用現金或匯票(money order),如郵寄可用匯票,中領館不接受個人支票。 7辦公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每日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節假日放假。 中國駐溫總領事館在3380 Granville St. Vancouver,B.C. V6H 3K3 電話(六零四)七三六·三九一零,傳真(六零四)七三六·四三四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