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itle: 中領館說明 收養兒童證件認證須知
  • Date: Friday, January 23, 1998
  • Synopsis: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外國公民可以收養一名中國兒童。 2.收養人須準備以下文件:
  • Article Text: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外國公民可以收養一名中國兒童。 2.收養人須準備以下文件: a.收養申請書; b.收養人出生證明; c.收養人婚姻狀況證明(即結婚證書); d.收養人職業、經濟收入和財產狀況證明; e.收養人健康檢查證明; f.收養人無刑事處罰的證明; g.收養人經常居住國(加拿大)主管機關同意其收養子女的證明(即提供一份移民局許可其被收養人入境的證明); h.收養人家庭情況報名,包括收養人身分、收養的及格性和適應性、家庭狀況和病史、收養動機以及適合於撫養兒童的特點; 3.上述文件經當地公證人(Notary Public)和律師事務所公證後,送省督或省行政長官認證。 4.將省餐或省行政長官認證後的文件送總領事館認證。 5.辦理認證須七天,每份文件認證費是十六加元。如需加快辦理,於當天取件的(須於當天上午十時半以前遞交文件),每份文件加收加急費四十加元,第二天取件的加急費三十加元,第三天取件的加急費二十加元。 6.中國駐溫哥華總領事館的領區是:卑詩省、阿爾伯達省和育空地區。凡居住在大溫哥華地區的申請者須親自到中領館辦,居住在此三省、區的其他地區申請者可郵寄辦理,請提供寫好本人詳細地址及貼足郵票的回郵信封,並另付二加元代郵服務費,如文件在郵寄中丟失和損壞,中領事館聲明概不負責。 7.中領館不接受個人支票,到館辦理的申請人請付現金或用匯票(money order)支付。郵寄辦理可用匯票。 8.中領館辦公時間:星期一至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節假日休假。 中國駐溫總領事館在3380 Granville St., Vancouver, B.C. V6H 3K3 電話(六零四)七三六·三九一零,傳真(六零四)七三六·四三四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