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itle: 聯邦政府養老金及補助金一
  • Date: Friday, May 1, 1998
  • Synopsis: 很多人說加拿大是一個福利國家,此言不虛,政府訂下不同的福利計畫,照顧家庭、老人,或個別有需要的人士,幫助解決經濟上困難,減輕生活重擔
  • Article Text: 很多人說加拿大是一個福利國家,此言不虛,政府訂下不同的福利計畫,照顧家庭、老人,或個別有需要的人士,幫助解決經濟上困難,減輕生活重擔。 以耆英為例,聯邦政府早於一九五二年便推出養老金計畫,其間經過數次改動,至今此計畫除了照顧六十五歲以上耆英外亦惠及六十至六十四歲的配偶及低入息的鰥寡人士。申請養老金的基本條件要為加拿大合法居民,年滿六十五歲,在加拿大居住有十年或以上,如果符合條件,可於到期前半年開始申請。養老金包括兩部分:養老金及補助金。首先解釋養老金部分:要領取全份養老金,需要年滿十八歲後在加拿大住有四十年,或於一九七七年七月一日前已居住在加拿大,而當時已年滿二十五歲,在申請前十年一直住在加拿大。至於來加剛滿十年的人士,只可以領取到四分一的養老金,而來加超過十年,但於一九七七年七月一日後才到來的,領取的金額以居住期的百分比計算。這部分的養老金不受入息或工作影響。補助金部分:要根據入息來決定領取資格及所得金額。有配偶人士要以兩夫婦總入息計算。所謂入息包括(薪金、退休金、失業金、銀行利息、租金、提取的儲蓄退休計畫金等),但政府福利金不包括在內,入息以去年報稅單作準。每年四月分補助金會調整一次,所以於今年一月底,養老金部門已經寄出補助金申請表,需於三月中前寄回政府,否則四月分的補助金有可能中斷。若延遲寄回表格,四月分可能得不到補助金,要待計算妥後,於稍後日子才補發。 (資料由華埠中僑互助會移民適應部提供) 本欄歡迎讀者來信詢問,信件可電傳(六零四)二三一●九八八四,或郵寄本報編輯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