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itle: 移民在加國 取消條件,真相大白
  • Date: Monday, May 4, 1998
  • Synopsis: 移民在加國 最近有新聞報道說有十幾個家庭,因為沒有履行企業移民的承諾,而被送返原居地,其實移民部的資料並不是完全正確,因為真正要被送返原居地是一種取消居民資格的程序,一定要經過法院裁判,當事人有權不承認移民部的指控
  • Article Text: 移民在加國 最近有新聞報道說有十幾個家庭,因為沒有履行企業移民的承諾,而被送返原居地,其實移民部的資料並不是完全正確,因為真正要被送返原居地是一種取消居民資格的程序,一定要經過法院裁判,當事人有權不承認移民部的指控。但當然如果當事人自願放棄居民資格或在不出庭的情況下被當作敗訴,那又是另一回事。所以,移民部或移民法對付企業移民的做法亦須經過法院的裁判。 事實上,企業移民附帶做生意的條件是不太經得起考驗的法律條文,因為裏面的規定是毫無標準的。基本上企業移民是要來加做生意,聘請至少一個加拿大居民,並對經濟有貢獻,企業移民還要參與管理該項生意。這條文除了聘請一個加拿大居民是比較明確外,「對經濟有貢獻」在法律上是不通的,什麼是貢獻?對哪裏對誰的經濟有貢獻?範圍實在含糊不清。「參與管理」又是另一難題,越洋也可以參與管理,管理也沒有規定是全部生意,一部分、一小部分或一大部分。 另外,這項法例也違反人權,因為如果政府要迫你去做你沒有信心去做的生意,讓你受金錢或心理上的損失,那是行不通的。可以說,如果移民官看了你做的生意後,說不滿意,讓你改做第二種生意時,你就該問他「你讓我做哪樣?」他也不敢明確的告訴你一定要去買一個二十萬的工廠。重點是移民官只是執法者,他不是判決者,你認為你對,他認為他對,到頭來還是要由法官決定。 有些人會眾,我在教人不守法。不對,我只是在教人如何不要被人嚇著。不要以為他是官他就一定對,一切都要依法行事。你常常會遇著一些官在執法的過程中過分熱誠,越過自己的權力範圍。除了官會嚇你,還有一些希望你投資到他公司的人也會來一套危言聳聽。所以,當法律的「奧相大白」,你便可以自己因應自己的情況做決定。不要急,不要怕,只要你有開始做生意,並請了一個人,沒有人可以趕你走。 王仁鐸律師 本欄歡迎讀者來信詢問,信件可電傳(六零四)二三一-九八八四,或郵寄本報編輯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