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itle: 加拿大退休金計畫 (二)
- Date: Friday, May 29, 1998
- Synopsis: 福利與您 有些人士對退休金及養老金有點混淆。養老金只需年滿六十五歲及居住有十年或以上便可以申請。退休金則是傭工時參加聯邦政府的退休金供款計畫,從每期薪金中扣除,只要供過一期都有資格申請
- Article Text: 福利與您 有些人士對退休金及養老金有點混淆。養老金只需年滿六十五歲及居住有十年或以上便可以申請。退休金則是傭工時參加聯邦政府的退休金供款計畫,從每期薪金中扣除,只要供過一期都有資格申請。 除一般退休金外,有些人士在退休前因健康問題不能繼續工作,可嘗試申請傷殘退休金,但必須屬嚴重或「長期性」身體傷殘或精神缺陷,同時符合供款期限:在九七年或以前傷殘的,需要在傷殘前三年內最少供款兩年,或前十年供款五年;在九八年或以後傷殘的,需在傷殘前六年最少供款四年才符合申請資格。申請需經主診醫生證明健康狀況,再由退休金部門審核,傷殘退休金款項相等於申請人六十五歲退休時應得退休金的百分七十五,另加特別傷殘津貼,從傷殘後第四個月生效直至領取人康復或死亡,又或年屆六十五歲退休年齡,傷殘金便自動轉回普通退休金。 另外喪偶人士可申請一種遺屬金,但其配偶生前供款期要符合下列規定:一供款期超過三十年的,最少供款十年;二供款期九至三十年間,供款要達到供款期的三分一;三供款期少於九年,最少有三年供款。什麼是供款期?即從一九六六年一月一日開始計算,直至供款人申請退休或死亡為止,這段期間為供款期。符合以上供款期外,申請人還有一些限制:一需年滿六十五歲或二配偶死亡時本人已滿三十五歲,或當時有未成年子女或三屬傷殘人士。申請遺屬金同時可以申請一種殮葬金,是用以補助殮葬的開支,這種補助只給一次,而遺屬金則每個月發給。 (資料由華埠中僑互助會移民適應部提供) 本欄歡迎讀者來信詢問,信件可電傳(六零四)二三一--九八八四,或郵寄本報編輯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