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itle: 省府修例應變漏油 興建油管須符經濟環保
- Date: Tuesday, March 1, 2016
- Synopsis: 【明報專訊】卑詩政府昨日向省議會引入修改《環境管理法》(Environmental Management Act,EMA)的動議,並指它可為本省就危險物品泄漏事故制定一個預備和應變的機制提供法律基礎。省府建議,不但要漏油事故負責的公司清理和面對懲罰,這類工業的公司亦要有防止泄漏的計劃
- Article Text: 【明報專訊】卑詩政府昨日向省議會引入修改《環境管理法》(Environmental Management Act,EMA)的動議,並指它可為本省就危險物品泄漏事故制定一個預備和應變的機制提供法律基礎。省府建議,不但要漏油事故負責的公司清理和面對懲罰,這類工業的公司亦要有防止泄漏的計劃。 當動議通過後,它將會取代《環境管理法》現時有關漏油應變的規條部分。 就來自任何源頭的危險物品泄漏,建議的機制可確保有效的準備、應變和修復措施。有關修例建議在去年6月初公布,若獲得通過,便可在2017年生效。 新法例會設定泄漏準備、應變和修復的新要求,亦會新增罪行和罰則等,一些罪行的新罰款由30萬至40萬元不等,以及入獄最多6個月。 卑詩對興建油管的計劃設定5項條件,包括成功通過環境檢討、得到原住民支持和政府可得到公平經濟利益、分別對海洋和陸地泄漏應變、擁有防止和修復的世界級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