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itle: 省議員動議修改選舉法 促投票年限降至16歲
  • Date: Friday, May 13, 2016
  • Synopsis: 【明報專訊】卑詩綠黨黨領韋佛(Andrew Weaver)前日向省議會提出私人法案,要求修改選舉法,將卑詩選民的合法投票年齡由18歲降至16歲。
  • Article Text: 【明報專訊】卑詩綠黨黨領韋佛(Andrew Weaver)前日向省議會提出私人法案,要求修改選舉法,將卑詩選民的合法投票年齡由18歲降至16歲。 韋佛提及,投票最低年齡過去並非一直是18歲,在1952年先由21歲降至19歲,在1992年再降到18歲;而加拿大的選舉法亦在1970年將21歲降至18歲。 他指,有不少證據指愈早讓民眾首次投票,他們愈有可能養成投票的習慣;另外,認為16歲人士對政治議題認識和投入不足,這是一個常見的誤解,並有研究顯示情況相反。 卑詩16歲人士已可以在駕駛、結婚、繳稅和當兵上自己作主,他們納稅但沒有權選擇其代表。 要求將投票年齡降低至16歲的私人法案並非首次出現,聯邦新民主黨的國會議員曾於1月提出過。現為卑詩財政廳長的麥德莊(Mike de Jong),於2010年參加卑詩自由黨黨領選舉時,也曾倡議降低投票年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