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itle: 市府開支決定地稅稅率
  • Date: Wednesday, January 11, 2017
  • Synopsis: 【明報專訊】列治文市議員區澤光鑑於有市民對地稅有頗多誤解,特別撰文透過本報向讀者介紹地稅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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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Article Text: 【明報專訊】列治文市議員區澤光鑑於有市民對地稅有頗多誤解,特別撰文透過本報向讀者介紹地稅問題。 區澤光指出,要明白每年所繳付的地稅,先要明白市政府開支、地稅稅率及房屋估值三者之間的關係。 首先,每年市政府會按所提供的服務開支製訂一個預算,然後向市內的業主徵收地稅作為收入,而稅率的計算方式是由全市物業總值開支預算。 假設有一個地方,市政府2015年的服務開支為800元,而市內有4間屋子,每間估值20,000元,總值共80,000元,於是得出的稅率是0.01%(800元/80,000元),再用這個稅率向每戶徵稅,每戶攤分各200元,合共800元,剛好滿足市府開支所需。 假設2016年政府的開支不變仍然是800元,但是房價有所變化,有升有降也有維持不變的,而物業總值增至90,000元,每戶所繳的地稅會發生很大變化。首先,由於房屋總值增加了,稅率會下降至0.0089%(800元/90,000元),當政府用這個稅率來徵稅時,估值增加了的兩間房子(A及B),所繳的地稅都會增加,而估值不變的房子(C)繳付的稅款卻會下降,估值下降的房子(D)就更不用說了。 值得注意的是:第一,雖然是在同一稅率下,但估值升幅較大的房子(A),繳交的地稅在增幅比例上也會較大,對這些業主形成一個較沉重的負擔。 第二,房價上升導致物業總值增加,並不等於市政府的稅收也隨着增加,因為稅率會因房價總值增加而下調,所以有人以為房價上升會令市府增加稅收,實是誤會。 區澤光表示,稍後將會談談減低地稅負擔的幾種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