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itle: 遇緊急車要減速 新規今起實施
- Date: Monday, June 1, 2009
- Synopsis: 【明報專訊】從今日(6月1日)起實施的新交通條例,駕駛者凡在路上遇到緊急服務車輛時,必須按例減慢車速,並需轉行到另一條行車線,違規者會被票控和扣3分,並罰款148元
- Article Text: 【明報專訊】從今日(6月1日)起實施的新交通條例,駕駛者凡在路上遇到緊急服務車輛時,必須按例減慢車速,並需轉行到另一條行車線,違規者會被票控和扣3分,並罰款148元。 卑詩公共安全及法務廳於較早前通過修改《汽車法》(Motor Vehicle Act),納入新例強制駕駛者在遇上緊急車輛停泊在路邊時,必須減速及在安全情況下使用另一條行車線繞過緊急車輛。在時速限制為80公里或以上的公路,其他駕駛者在駛近時需減速至70公里;在時速限制80公里以下的道路,車速需減至40公里。 違例者會被票控和扣3分,罰款為148元,30日逾期未交,罰款升至173元。 新例所指的緊急服務車輛,除警車、消防車和救護車外,亦包括電力(Hydro)及電訊公司(Telus)工作人員、商業車輛檢查員、自然護理員和公路維修人員所使用的車輛,以及拖車等。 據新例實施前的法例,凡遇上亮有警號或閃燈的緊急車輛,其他車輛必須讓路,違例者會被票控及扣3分,罰款為84元,30日逾期未交升至109元。 當局表示,新舊法例會同時有效。 據省府的資料顯示,在2001年至2007年間,一共有21名緊急服務人員在工作時被車輛撞至受傷或死亡,其中12個是在路邊。 加拿大現有5個省分及美國40州都設有類似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