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itle: 溫校局定雜費標準發各校
  • Date: Tuesday, May 29, 2007
  • Synopsis: 【明報專訊】今年9月起,溫哥華公立學校可以向學生收取哪些雜費?答案將在6月15日揭曉。溫哥華學校局近日將向市內各學校發出
  • Article Text: 【明報專訊】今年9月起,溫哥華公立學校可以向學生收取哪些雜費?答案將在6月15日揭曉。溫哥華學校局近日將向市內各學校發出指引,作為學校制定收費標準時的依據。 學校局主席鄧立勤(Ken Denike)昨日指出,學校向學生收取雜費必須遵照卑詩省的《第20號法案》(Bill 20),「各學校必須要在6月15日之前將實際的收費向家長說明。」他說,受雜費影響較大的是中學生,因為絕大部分需要繳交雜費的課程都是中學課程。 至於有哪些項目可以收取學費,根據學校局日前提出的一份報告,《第20號法案》容許收費的項目包括年度教育材料(如紙、筆等)、樂器(購買或租用)、非學校課程的證書課程(如急救、食物安全等)、核心課程以外的活動(例如滑雪或滑冰等)、職業課程使用的工具(購買或租用)、特殊專業課程(如冰球、IB課程等)、計算書或學生個人使用的材料、課外活動所需的額外費用(如制服或參加比賽)、儲物櫃與連絡簿和畢業紀念冊、有選擇的校外旅行、額外材料(如木工課程使用的高級木材)。 鄧立勤說,不可以向學生收取雜費的項目包括所有與畢業有關的課程,亦就是一定要修畢才能畢業的課程,都不能收取雜費。 溫哥華學校局在明年的預算中編列了40萬元的特別預算,作為補助繳不起雜費的清貧學生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