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itle: 列市罰單爭議明起交仲裁員
- Date: Saturday, March 31, 2007
- Synopsis: 【明報專訊】從明日開始,列治文市將實施一個新的附例爭議裁決機制,從而允許該市可以在當地處理附例爭議,毋須
- Article Text: 【明報專訊】從明日開始,列治文市將實施一個新的附例爭議裁決機制,從而允許該市可以在當地處理附例爭議,毋須進入省法庭審理。 該機制在初期將只處理泊車糾紛。在新機制下,將由省府委派一名仲裁員,在列治文市政廳聽取雙方的爭議。如果罰單在發出後的28天付清,那麼,罰款額會有折扣,如果超過28天,將會有附加罰款,並交專人催討。 對罰單有異議的人可在罰單開出的28天內,可以致電、傳真或電郵市府,先由市府官員審核案件,如果覺得理由充分會取消罰單,並通知爭議人,沒有取消的將交由仲裁員另定日期審理。 爭議人可書面申請要求仲裁員聆訊,在指定時間,於列治文市政廳舉行仲裁會議,爭議人不一定要到場,可用電話或書面陳述代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