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itle: 刑事犯DNA存檔 警歡迎有助緝兇
- Date: Tuesday, January 2, 2007
- Synopsis: 【明報專訊】脫氧核糖核酸(DNA)是警方查案的重要工具,聯邦政府計劃在今年擴大全國DNA數據庫,凡是刑事被定罪者必須留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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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rticle Text: 【明報專訊】脫氧核糖核酸(DNA)是警方查案的重要工具,聯邦政府計劃在今年擴大全國DNA數據庫,凡是刑事被定罪者必須留下,DNA紀錄本地警方對此表示歡迎。
三角洲警隊鑑證科的主管溫伯格警長(Sgt. David Winberg)認為DNA證據對警方查案有很大幫助。溫伯格表示,聯邦政府有意在2007年3月改變罪案等級分類,爆竊以及其他罪案,將會由第二級改為第一級,屆時凡是被法庭定罪者,皆一定要在聯邦的DNA數據庫留下自己的DNA資料。
溫伯格指出,聯邦的罪犯數據庫中有數百萬人的指模檔案,但DNA的檔案只有12萬多,很不完備。
他透露,目前一般罪犯均懂得帶上手套,避免留下指紋。不過,警方人員仍然能夠在犯案現場取得歹徒遺下的DNA。
他舉例說,歹徒爆竊時可能打破玻璃窗,割傷手留下血,在人家的冰箱喝奶、喝啤酒,以及於口接觸的地方也可能留下DNA,抽煙留下的煙頭也有DNA。甚至帶過的帽子,前額出汗而留下DNA,當然留下的毛髮也隱藏著DNA的資料。
目前三角洲警隊在爆竊案現場,亦會搜集DNA證據,先前亦有根據這些證據找到罪犯。
溫伯格歡迎將DNA數據庫擴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