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itle: 月票稅務優惠申請須留副本
- Date: Wednesday, November 1, 2006
- Synopsis: 【明報專訊】加拿大稅務局就申請乘公車稅務優惠所需文件作出說明,凡在今年7月購買的月票或更長時間如季票的
- Article Text: 【明報專訊】加拿大稅務局就申請乘公車稅務優惠所需文件作出說明,凡在今年7月購買的月票或更長時間如季票的,可以申請乘公車稅務優惠。 有關規定如下: 必須是一個月或更長時間內有效的乘車證(如月票);乘車證日期或時段必須有效;乘車證上具交通局的名字、持票人的身分。 運輸聯線的月票(FareCards)和西岸快線的乘車證(WCE)上須有上述資料。月票背面空白處,使用者要填寫自己名字。 僱員乘車證計劃(Employer Pass Program)的參加者,必需保留他們的付款收據,或已兌現的支票,或信用卡收據,因為上述乘車證並未顯示所付金額。 由於運輸聯線要求將僱員乘車證在年終時交回,因此使用者必須要複印並保存該複印副本。 使用U-Pass的學生必須保留給學校的付費收據,收據上應有U-Pass的金額。 如果為家庭成員(包括配偶或同居配偶)購買月票,只要這些數額尚未申報,也可以用自己的名義申請。乘客有責任保留乘車證,一旦遺失,運輸聯線不會給他們補發。 如有疑問,可致電加拿大稅務局1-800-959-8281查詢,或瀏覽www.cra-arc.gc.c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