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itle: 逾半民眾反對溫市出售命名權 歡迎公家物業以名人冠名
- Date: Monday, November 13, 2006
- Synopsis: 【明報專訊】經過公眾諮詢,溫市政府擬定關於市府擁有物業之「命名權」(Naming Right)政策草案。調查顯示,過
- Article Text: 【明報專訊】經過公眾諮詢,溫市政府擬定關於市府擁有物業之「命名權」(Naming Right)政策草案。調查顯示,過半數溫市民眾反對將命名權直接以金錢方式,出售給私人企業。在命名方式上,市民較偏好以有卓著貢獻的個人姓名命名,反對在公有物業上,直接標示捐助公司的公司名稱、標誌。 根據提議,未來命名權政策影響的包括:市府擁有的文化設施、托兒中心、戲院、畫廊、休閒運動場所、公園,以及市府擁有出租予非牟利單位的物業。不過在市府所有土地上建築的非市府擁有物業,如大溫哥華中華文化中心;溫哥華公共圖書館設施;市府核心設施,如市府建築、消防隊、警察局等,則不在命名權政策範圍之內。 為了解市民對於出售市府物業命名權,以爭取贊助的看法,溫市府致電529個家庭進行電話訪問,經由26名成員組成的諮詢委員會討論,並且舉行公開日,蒐集370份關於命名權的問卷。 59%的市民在調查中反對出售命名權,主要原因是希望保護公共物業,不受商業污染。市民認為,在公共建築上看到公司名稱或是企業的標誌,與看到大幅廣告沒有分別。然而,市府指出,這個結果與2005年調查相反;2005年的調查中,有59%市民支持出售命名權,以籌措資金。溫市議會將在明天(周二)討論命名權政策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