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itle: 年花6000萬額外開銷仍划算 聯邦擬收緊非暴力犯假釋
  • Date: Tuesday, October 27, 2009
  • Synopsis: 【明報專訊】聯邦擬收緊對非暴力罪犯的假釋條例,罪犯在服滿1/3刑期後,或不再可「自動」享有假釋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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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Article Text: 【明報專訊】聯邦擬收緊對非暴力罪犯的假釋條例,罪犯在服滿1/3刑期後,或不再可「自動」享有假釋權。 加拿大傳統及官方語言部分莫霑士(James Moore)昨日代表公安部長范龍(Peter Van Loan)於溫哥華公布,聯邦政府擬議修改現行可讓罪犯提早出獄的《加速假釋審查條例》(Accelerated Parole Review)。 他說:「國民希望對我們的司法和懲教制度有信心,他們認為刑罰要按罪行相配,今天我們按打擊罪案的章程中作出進一步的行動,令我們的社區安全和使罪犯負上他們的責任。」 於現行的制度下,《加速假釋審查條例》讓犯下非暴力罪行並首次被判刑的犯人,在服滿1/6刑期的,則可申請日間假釋;而在服滿1/3刑期後,他們幾乎可自動獲得假釋權,國家假釋局即使認為這些罪犯有機會再犯,仍然沒有權力去制止釋放他們。 范龍昨日於滿地可公布同一消息,他於記者會上指出,這些罪犯如騙徒通常自動獲得假釋,除非假釋局認為他們會犯暴力罪行。他說:「我們將進一步走向新的假釋系統,提早釋放將是一項特權,只有願意改過自新的人才能獲得,而不再是每個罪犯理所當然的權利。」 公安部長指出,於新措施下,因要把非暴力罪犯關在監獄,將每年耗費公款約6000萬元;但他指,相對於被騙徒吞噬的款項,他形容這個成本划算。 傳統部長莫霑士(James Moore﹐左)周一代表公安部長范龍(Peter Van Loan)﹐在溫哥華宣布聯邦政府計劃收緊提早假釋法規﹐溫哥華警察總長朱小蓀(右)和市警工會主席斯坦馬塔基斯(Tom Stamatakis﹐中)陪伴在側。(MARKETWIRE PHOT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