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itle: 萬聖節小心煙花惹火 去年45宗火警 今次嚴查違例
  • Date: Thursday, October 29, 2009
  • Synopsis: 【明報專訊】鑑於溫市去年萬聖節發生45宗火警,造成50萬元財物損失。溫市警方昨日聯同消防處,呼籲市民放煙花時要小心,防止引起火災,並強調除非是申請獲發許可證者,否則不能燃放煙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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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Article Text: 【明報專訊】鑑於溫市去年萬聖節發生45宗火警,造成50萬元財物損失。溫市警方昨日聯同消防處,呼籲市民放煙花時要小心,防止引起火災,並強調除非是申請獲發許可證者,否則不能燃放煙花。警方當晚會加派人手檢控違反煙花條例人士及捉拿醉酒駕車司機。 溫市警方發言人麥吉尼斯(Jana McGinness)聯同溫市消防局發言人羅德(Gabe Roder)會見傳媒,展示去年沒收的違例煙花和武器,溫市警另一發言人霍頓(Lindsey Houghton)更粉墨登場,帶同一對年幼子女及另外3名兒童,示範出外討糖時應該穿上的反光服飾。 麥吉尼斯表示,本周六是萬聖節,市中心娛樂場所格蘭護街(Granville St.)900至1000號路段,將臨時封閉作為行人專用區,預料屆時將有大批市民湧至。警方除加派執法人員外,並有200名志願人員協助。若發現任何人士在公眾場所飲酒或搗亂等,都會即時採取拘捕行動。警方亦會截查懷疑酒後駕車司機,並提醒司機當晚要留意路面情況,以免撞及討糖的兒童。 討糖時應穿反光服飾 她稱,幼童應在家長陪同下出外討糖,最好穿上反光服飾,不能攜帶武器。警方去年萬聖節期間,檢獲一批自製或塑膠製造的違法武器,而討得的糖果更應由父母檢查後才可以進食。 羅德提醒任何人燃放煙花時,需要預先獲得准許證,年齡在19歲以上,並只能在萬聖節當日在私人物業放煙花,否則均屬於違法,消防處亦會留意市民燃放孔明燈所引起的問題。 他說,去年消防員曾經「放蛇」假扮顧客前往市內一間店舖購買煙花,並發現該店舖涉及違反法例,因而被檢控,控罪包括出售煙花予19歲以下人士,及不妥當儲存煙花等。 去年萬聖節期間,市內發生45宗涉及煙花引起的火警,導致財物損失約50萬元。其中一宗火警是一棵大樹被煙花燒覑後,大火波及鄰近一間大宅,導致該大宅嚴重燒毀。 警方檢獲的違例煙花及塑膠武器。 ?霍頓身穿消防員服飾,懷抱7個月大的女兒,手牽3歲半兒子(左一),攜同另外數名兒童,展示出外討糖時應穿上反光服飾。 (蕭良文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