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itle: 律師可以陪見移民官
  • Date: Monday, February 16, 2004
  • Synopsis: 最近有一重大案例。聯邦上訴法庭最近判律師可以陪同申請人參與海外移民官的面試。查此案
  • Article Text:
  • Article Text: 最近有一重大案例。聯邦上訴法庭最近判律師可以陪同申請人參與海外移民官的面試。查此案的律師馬塔斯(此君代表賴昌星)為三位來自金邊姓夏的家庭成員申請難民。 夏氏的申請曾被拒絕,但後來上訴得直,又回到移民官處,重新審批。馬塔斯律師向移民官提出要求出席這次面試。結果移民官引用他們的慣例,不許律師出席,於是發生這場官司。聯邦法院第一庭判馬塔斯敗訴,馬律師再上訴,結果獲勝。這種勝利可謂影響重大,因為今後如果遇到難的案子,律師會有出席面試的機會,不再和以前一樣。以前是一概不許,現在是法庭說,每次的要求移民官都要慎重考慮,以合乎公平的原則下決定讓律師出席。那公平的原則多數是律師應該出席,尤其是一些複雜的申請,要講法律的那種。 這場勝利的另一重點,是它是上訴庭的判決,於是更具案例的效果,移民官不能不理會。這類的事情,充分反映移民局處理官司事件的主管的不智,因為在打官司的世界裏,最怕是輸了重點問題,從此打開先例。如果移民局當初讓馬塔斯出席面試,便沒有法庭的判決要遵守。 同樣地,和政府打官司,如果是事實對申請人特別有利的,贏了的話,對政府來說是會讓政府失去民心,又會創先例。明智的官司處理者就會和解了事,讓事情不要擴大。 當然,此案不是對所有的移民申請者有幫助,因為不是人人能請得起律師出席,但對於一些長期駐守海外的律師,便會有多點事做。 其實,律師出席面試,在加拿大國內的移民官面試一直是容許的,只是海外的移民官特別死硬。這次棋差一,後園起火。有律師出席,移民官便不能草草了事,或者用審犯人方式來問話,對移民申請人來說,可以是一大改善。王仁鐸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