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itle: 列治文夜市侵權案 創辦者得值
  • Date: Thursday, January 14, 2010
  • Synopsis: 【明報專訊】「列治文夜市」侵權案審結,聯邦法院判決原經營者Target Event Production勝訴
  • Article Text: 【明報專訊】「列治文夜市」侵權案審結,聯邦法院判決原經營者Target Event Production勝訴。 「列治文夜市」創辦者Target Event Production起訴其後在同一地點舉辦夜市的Lions Communication及其東主 Paul Cheung侵權,案件交由加拿大聯邦法庭審理,已經有結果。長達81頁判決書指出,假若沒有侵犯版權,2008年的新夜市不一定能夠開設。 勝訴的Target Event Production的Raymond Cheung對判決感到滿意。他解釋說,對方聲稱在2008、2009年均沒有賺到錢,故此不能從利潤中賠償。但對方要付1.5萬元的罰款,而且還要付律師費,數額還未點算清楚,但肯定過萬。 Raymond Cheung又指出,判決也規定店舖劃位圖則,以及商戶租約上均有侵權情況,故此今年就是要經營下去,也需要重新劃位,重新草擬租約。 Raymond Cheung又認為,各級政府在知道這些違法行為後,也不應該繼續支持這一活動。 Raymond Cheung的Target Event Production今年在新西敏Starlight賭場旁將經營另外一個夜市。他透露,自從數個月前開始招募租客,發覺「列治文夜市」有不少顧客支持,他的夜市也會名正言順的使用「列治文夜市」這一名稱。 而 Lions Communications的Paul Cheung則指出,對方並沒有完全勝出。他向列治文區報《Richmond Review》表示,法庭沒完全採納控方所有指控,包括車位等陳辭。